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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打人两巴掌找律师,四川宜宾大妈与保安互扇耳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9:05:45

案情介绍:8月28日,四川宜宾某小区发生四男子围殴保安事件,该事件经网友拍摄成视频传播,引起广泛关注。当日流出的视频共两段,有先有后。首段视频显示:一名背黑色双肩包中年妇女突然出手扇面前的男保安耳光,这招来男保安迅速反击,连扇妇女两耳光。此后妇女倒在地上,大喊“哎呦,打死人了..........”随后又坐起来打电话。第二段视频显示四名男子围殴该保安,保安被打倒后大喊“她先打我的”,在这段混乱、嘈杂的视频中,此前与保安互扇耳光的妇女出面制止殴打,但保安以倒地不起。有消息称,该两起事件发生在宜宾某小区售楼中心门外,起因为小纠纷。 8月30日上午,宜宾市叙州区警方对该事件的四名涉事打人者以涉嫌寻衅滋事拘留,打人者中有当事女子打电话叫来的儿子。

针对此次事件,作为一名法律人我认为,纵使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在一方或双方,但是不管责任在一方还是双方,在民事纠纷中,先动手一方肯定是有责任的,从本事件的两段视频可以显示出,该中年妇女可能是受到了对方言语攻击动手在先,而后,男保安进行了有效的回击,被回击打倒后的中年妇女电话喊来亲人出气,这才使四人围殴保安的升级事件。本来是件小事,本可以通过双方和解或第三方调解解决,但是该事件双方都采用了过激行动来发泄怒火,导致后面的事件升级。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却积极的追求或放任伤害结果发生的不法行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关于寻衅滋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行为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到本案的案情,如果造成受伤保安身体遭受重大损害并经过鉴定后属于重伤的,那么围殴保安的四人就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犯,按照我国对刑事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所以,对该四人的处罚结果要视伤者的伤情来最终确定,至于四人的分别量刑结果,则要看每个人在犯罪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来考量。那么本案中的中年妇女可能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该妇女现场拨打电话喊人报复,从刑事理论及共犯理论来分析,该妇女的行为也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犯的共犯,需要承担法律及刑事责任。

综上,我认为现在国家在大力宣传并营造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自然的政策导向时,大家应该遇事冷静处理,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享受美好生活,感悟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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