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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找律师费用,南充马电花园小区性质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7:57:53

“我们小区这几天物业和业主闹好凶,110都来了。”家住顺庆区滨江北路二段72号马电花园小区的何女士向“今日顺庆”记者反映,近日,她所居住的小区内,业主与物业工作人员因是否应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发生争执,甚至让派出所民警也介入调解。

居民:停车收费不应该

4月13日下午,记者在马电花园小区见到了何女士。据何女士介绍,自4月1日以来,物业开始收取小区公共车位的停车费,许多未购买和租赁车位的业主,因不愿缴纳停车费,多次在小区大门口与不放行的保安发生争执,造成小区大门连续多日堵塞。

南充马电花园:物业收取停车费 居民对此意见大

马电花园小区

“以前我们小区就从来没收过业主的停车费。”何女士告诉记者,马电花园小区业主日常停车点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和小区地面公共区域,自小区业主入住以来,所有停车均对外开放。然而在今年3月,小区物业却突然发出公告,将从4月1日起收取停车费。公告一出,立即遭到业主们的一致反对。

“地下停车场一直没对外出售,我们也没有产权,那在地面我们业主公摊面积内的停车位又凭什么收费?”何女士认为,公告中,物业以30元/月的标准收取业主公摊面积内的停车费侵占了小区业主共同的利益。

据何女士介绍,马电花园小区共有住房上千套,共有停车位300余个,其中地下车位就有近300个,地面车位有60余个,基本能够满足小区居民的日常所需。然而物业突然要求缴纳停车费的行为,却导致了居民车辆无处可停,一些居民不得已只能将车辆横于小区大门口表示抗议,最后还是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居民让开了小区大门。


南充马电花园:物业收取停车费 居民对此意见大


图为居民认为在公摊面积内的停车位

“公摊面积上的停车位,本来就是我们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凭什么收费,这肯定是违规违法的。”与何女士一样,小区居民万先生也认为物业不应该对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他说,长期以来,马电花园小区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小区内违规搭建、公共设施破损、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突出,此次收取停车费行为在还没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下就实施,将双方长期积累的矛盾更加激化。

物业:收费是为了规范小区管理

以前不收停车费,为何现在又要收费了?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来到马电花园小区内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最近我们的确是在收取停车费。”该物业公司一姓蒋的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介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完全是物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小区车辆安全行驶,确保小区消防生命通道畅通,拒绝外来车辆进出,制止车辆乱停乱放等采取的工作措施。

南充马电花园:物业收取停车费 居民对此意见大

小区内随处可见物业就劝导规范停车挂起的横幅

据蒋经理介绍,马电花园小区先前因不收取停车费,所有车辆都可免费停放,导致经常有社会车辆进入小区停放,不仅让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还使小区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甚至于消防通道都被长期堵塞,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租赁停车位的方式对所有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

“我们收取的停车费都投入到小区管理中。”蒋经理说,在采取收费措施前,该公司已向居民公告了收费的原因和收费标准,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小区大门的门岗、门闸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费用收取进行了报备。

“地面车位即使算业主的公摊面积,但我们在帮业主管理,也应收取管理费吧?”关于地面车位是否是业主认为的公摊面积,其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是否是征得了大多数居民的同意,蒋经理说,由于没有相关图纸,自己也不确定地面车位是否是业主的公摊面积,所以只进行了公告。但考虑到服务居民,公司已经将相关费用降至到最低。“地面停车费用每年只有300元,地下也才每年1200元。”蒋经理表示,收费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目的是把小区管理好。关于居民反映的小区内违规搭建、公共设施破损等情况,该公司已经开始着手解决,“接下来我们会联系城管部门对违建进行拆除,损坏的公共设施也会尽快更换。”

律师:收费与否都有前提条件

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主业收取停车费是否合规合法呢?随后,记者就居民反映的公摊面积车位收取停车费情况,联系到南充罡兴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唐亮律师从两个方面向记者作出解释。

“首先是要搞清楚车位的性质问题。”唐亮说,停车位因其性质不同,归属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停车位,另一种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车位。一般而言,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关键在于停车位的面积是否纳入建筑面积。如开发商将停车位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开发商对此停车位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可以选择以买卖、附赠等方式转让。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因共有道路系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面积而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其次是要搞清楚能否收费的问题。”唐亮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当归业主共有。

“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唐亮介绍到,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因此,对于小区内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据法定和共同议定的议事规则共同决定,该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如果是只公告,而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我认为物业的做法是不妥的。”(顺庆全媒体记者 吴雍 见习记者 梁易)

来自今日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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