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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遗产纠纷找哪个律师好,民法典婚姻财产继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04:36:00

一、关键词

继承纠纷,未婚同居期间,遗产继承。

二、裁判要旨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利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三、案情简介

2017年4月5日,张先生与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双方未办理结婚证,后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期间王女士生育一女。2020年3月2日,张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80多万,王女士因赔偿款与张先生父母发生争执。

四、法院裁判

法院判决王女士女儿享有继承权,驳回王女士主张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五、律师观点

洛阳离婚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一》第四条规定,未婚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不享有法律规定继承权,除非双方在1994年2月1日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法院可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中,张先生与王女士同居时间在2018年3月6日,虽然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事实婚姻关系,因此法院认为王女士对张先生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王女士女儿虽系非。

律师提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司法实务中,很多人经过相亲后,只是按照习俗举办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不能享有根据民法典作为配偶的权利,建议在举办婚礼后一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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