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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不给钱找律师有用吗,其实很多律师是不打官司的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10:06:16

随着现代法律的进一步发展,普通人已经被彻底隔绝在法律大门之外。无论是知识层面还是职业技能层面,法律都变得极为专业和封闭。所以,外行一旦吃了官司,就需要一个引路人,而这个引路人就是律师。

有些律师在法律里叫诉讼律师,也就是专门替人打官司的,大家在律政剧里看到的一般都是这个群体。但是,如果你今天到北京、上海的 CBD区,你就会发现很多律师是根本不出庭的,他们一般被叫做“非诉律师”,也叫商业律师。商业律师不是帮公司打赢官司,而是要帮公司避免纠纷。公司不希望吃了官司之后再找律师来摆平这个事,而是要不战而屈人之兵,主动通过“防御性法律业务”来避免诉讼。

你想,大公司一旦面临诉讼,可不是一起两起,甚至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后果可不是赔点钱那么简单,而是可能让商业模式都死掉,代价太大。

并且只应付诉讼肯定是不够的。因为,针对新的商业模式,政府也出台了各种监管法规,特别是针对资本市场的。这都需要未雨绸缪,在设计商业交易的时候尽量符合规定。就像今天,很多公司的法律业务也不只是着眼于法院,而是要看监管部门,比如证监会。

所以,这些大公司为了能够平稳发展,就愿意多给钱,请专门的律师来摆平这些事情。律师也就趋之若鹜,把业务从法庭转向了大公司,开始负责公司的融资、并购、上市以及所有合规业务。

当然,面对新业务,律师的核心能力也有所转型。不再是唇枪舌剑,而是要研究各种商业交易模式、法律文件、监管规定,让企业的商业动作合法合规。他们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的商业事务,而不仅仅是法律事务当中。甚至到了后来,还演化出来一种直接去公司工作的律师,做企业法务。传统的律师基本都是单干,即使有律所,也是两三个人合伙的,一个负责出庭,其他人打打下手。

今天,我们国家很多城市里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是小作坊模式,主要负责打官司,合伙人不多,所以一般叫“小所”。即便有的律所人不少,但内部管理很松散,仍然是律师自己单干。

相比而言,北京、上海CBD区域里的律所,可能拥有几百名合伙人。你可能听说过“红圈所”,就是通商、环球、海问、竞天公诚、君合、金杜、中伦、方达这些顶级律师事务所,一般也叫“大所”,它们主要就是做非诉业务的。

为什么会有小所和大所之分呢?

刚刚讲了,原来的律师都是单干户或者小作坊,但后来律所就变得越来越大。比如20世纪初,著名的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就已经有了10名律师。

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呢?因为公司法律业务太复杂,一个律师不可能同时懂合同,懂信托,懂债券发行,懂并购,这就需要团队协作了。

在这个演化过程中,一个名叫克拉瓦斯(Cravath)的律所是必须提到的。因为它创造了所谓的“克拉瓦斯体系”,也叫做“法律工厂”,顾名思义,就是把律所从松散的个人合伙组织,变成了高度等级化的公司型组织。

比如说,它不像之前律所那样,聘的都是志同道合的伙伴,而是从哈佛、耶鲁这样的名牌法学院招人,搞实习和培训,让他们成为全职雇员,一级级往上升。

这个模式也被中国律所复制。比如一个法学院毕业生,到了大所里,薪酬也是按进来几年来算的,所以他们都说自己是几年级的律师。

这就是律师业的组织模式,从小作坊,到大工厂的变革。到了20世纪,大所模式成为了法律服务市场发展的主力,客户的需求推动了职业内部组织方式的变革。

其实,我们国家也是一样。虽然律师行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发展的,但也在短时间内经历了这个转型。

1979年上半年,国家开始恢复律师工作,当年6月,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广州市法律顾问处就成立了。但是当时,这些机构大多都是事业单位,律师也还是“国家干部”身份,主要负责诉讼业务。

后来,又过了几年,这些法律顾问处,才改叫律师事务所。我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就是在1983年成立的。到了1992年,我国第一个私人出资的合伙制律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也正式挂牌成立了。

但是,随着外商在中国投资越来越多,就需要聘请专业的非诉律师来处理涉及公司的法律业务。刚开始,大公司都喜欢找外所,比如第一家进入中国市场的高特兄弟律所,是一家美国律所,它在落地中国时已经有了非常成熟的非诉业务。但是随着行业的发展,很多中国律师也开始转变思维了。

老一辈的律师认为商业律师的崛起,是律师业的沦丧,因为已经变成了资本的附庸,而丧失了传统律师的独立性和尊严感。

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演化,这种转变又是必然的。毕竟,形势比人强,有需求,就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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