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录完口供还可以找律师嘛,录完口供请律师有意义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4:51:33


有些案件公安是急于录“口供”呢,这是我国法律制度设置引发的。

什么情况下着急录“口供”?“供述”不理想确实被冤枉如何自救?


报案人提交的证据或证据线索比较充分情况下,是不急于录口供使的,先收集书证、证言、司法鉴定等材料,有可能最后才抓捕并作口供。但有的案件证据不很多,需要从口供中找出其它书证、物证。

根据法律规定警察在办理案件时,将人带走,扣在公安局,扣留时间有限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开具刑事居留证,否则就要到时间放人。而居留证出具必须要有一定证据支持有作案嫌疑才可以。

什么情况下着急录“口供”?“供述”不理想确实被冤枉如何自救?


时间是多长呢?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留置盘问权利: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

同时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零口供”也时常出现,即犯罪嫌疑人据不认罪的口供。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供述,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没有供述其它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处罚。在法律层面降低了供述重要性。目的是杜绝刑讯逼供。

但是现状犯罪嫌疑人认罪口供是罪符合办案需要的。因为这也印证了案件办的扎实可靠。另外,侦查人员站位角度决定了,比较倾向于有罪思维。

什么情况下着急录“口供”?“供述”不理想确实被冤枉如何自救?


我国《刑法》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因此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不能在会见律师后再接受讯问。这符合我国国情。

故大部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会感到诉讼优劣不均衡,强弱对比悬殊。办案中发现犯罪同伙供述内容,让人感觉似乎有“复制粘贴”感觉,虽然知晓案情一样,但不同人用语应该不相同。

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违心的承认一些事实,甚至认罪。供述不理想是有自救途径的。这就是在检察院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中,要如实反映事实状态。

什么情况下着急录“口供”?“供述”不理想确实被冤枉如何自救?


检察院重要职能:批捕、审查起诉、监督公安、法院执行法律。其作用对于错误羁押刑事案件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对公安机关拘留后提请逮捕的材料证据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犯罪嫌疑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