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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合同纠纷找律师收费,福清新厝租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3 02:54:52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涓


近日,市民陈先生向“智慧海都”APP反映称,他在福清市高豪小区里租赁了一家店面。因房东赵依姆不在本地,他便与一自称是房东代理人的陈某签约。在陈先生要求陈某让房东出示房产证明时,陈某却联系不上了。此期间里,还出现了另一名女子自称是真正的房东代理人,这令陈先生疑惑不已。因此,陈先生希望可以退租,却遭到了陈某与房东的拒绝。


租客:担心后续还有纠纷 希望退租


陈先生说,当时他看中了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后埔街高豪小区2号楼4号店面,于是,便通过店铺外张贴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陈某。陈某表示房东赵依姆在外地,他受房东委托处理店铺租赁的相关事宜。


福清一男子租房遭遇“罗生门”,退租该找谁?


于是3月1日,陈先生向陈某支付了500元定金,3月2日,二人签下了为期半年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写着,出租方为陈某,承租方为陈先生。随后,陈先生再次向陈某转账6500元。


福清一男子租房遭遇“罗生门”,退租该找谁?


签完合同后,陈先生才了解到,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租赁店面房产证明复印件,“我和陈某说了这件事情,他表示很快会帮我找房东要,但过了两三天,都没有动静。”因为长时间没有拿到房产证明复印件,陈先生便决定和陈某商量退租事宜,可陈某却表示,“房东说没办法,东西在家里,得找人撬锁进去才能取。”后来,陈先生多次联系陈某都无法联系上,这让他焦急不已,前往物业了解情况。


“3月11日,物业说有个女子来收租,我就给她打电话,女子说房东怕陈某不把收到的房租给房东,于是让她来收租。”陈先生说,据他了解,该女子自称是房东的弟媳,而陈某是房东以前的租客,陈某后来将店面转租出去,并跟房东说代她出租收租金。听了这话,陈先生便报了警。


终于,在警察的帮助下,陈先生与陈某和房东赵依姆取得了联系,房东表示自己确实委托了陈某替她租房,同时也将房产证明邮寄给了陈先生。但陈先生认为,此事已经耽误了他申请营业执照,影响正常营业,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陈先生希望可以协商退租,但陈某和房东都不同意。


房东:退租要求不合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陈某。陈某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受房东委托两三年了,一直都在帮房东出租房子。陈某说,当时陈先生来租房时都已经说好了,合同也签了,后来陈先生表示需要房产证明复印件来做营业执照,他便立即联系了房东,过了几天,房东才找到了房产证明并立即将复印件邮寄回福清,谁料,陈先生居然在此期间报了警。“我把收到的房租钱都交给了房东,房东也配合陈先生提供了材料,合同也签订了,如果陈先生不想租可以转租,但没有理由退租的。”陈某透露,当时和陈先生联系的女子确实为房东弟媳。


就此事,记者也联系到了房东赵依姆。赵依姆说,陈某是自己以前的租客,他主动来找自己说可以帮她租房,她便欣然接受,可到目前,都还未收到房租。“陈某跟我说他只收到陈先生3000元,并不知道原来有7000元。”至于陈先生想要退租一事,赵依姆认为既然是陈某收了钱,陈先生应当去找陈某协商。同时她表示自己也未曾委托过弟媳去收房租。


律师:若出租行为得到房产权利人追认

则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关于陈先生是否有权退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吴晓珊律师的意见,吴律师认为若陈某的出租行为已经得到了房产权利人的追认,即使是口头委托,也可以认为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陈先生能否解除该合同退租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是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编辑:小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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