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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找律师打官司,父母依法带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20:45:36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海淀法院、海淀检察院有着多年未成年人案司法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发现,每一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其实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只会打骂,16岁的男孩犯法后在检察官教育下才学会了说“谢谢”;12岁女儿遭强奸,单亲母亲沉迷手机难辞其咎;“富二代”终于碰到了不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孩子被判缓刑,而父母也收到法院颁布的家庭教育令。

那么,父母如何“带娃”才能不触碰法律底线?法官、检察官不约而同给出答案,牢记三点禁忌:身为父母不易,千万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

生而不养案例:16岁的男孩才学会了说“谢谢”

瘦削的小军(化名)站在街角,清冷的眸子盯着来往人群,寻找下手目标。“小偷!”知道自己又失手了,小军没命地逃跑……

“你好,认识一下,我是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杨新娥,负责你的案子……”审讯室里,检察官边翻开案卷,边和面前的少年打着招呼。可是,话语像是被吸进了黑洞一般,在少年那里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少年只是冷冷地坐着。

杨新娥心里“咯噔”一下,从少年的反应看,他既不恐惧、也不悔恨、甚至没有希望……这是怎样的一个孩子?他受过什么样的伤害?如何能够打开他的心扉……

一次一次提审,检察官用最温柔的语气,最和缓的语调和少年聊着。几次接触下来,从各种细节分析,杨新娥认为,少年的感情其实并不冰冷,更像是被枷锁封锁了许久,已经习惯性的僵硬,而打开锁的钥匙,应该就是少年的家人。

检察官从家人的角度出发,继续做少年的工作。终于,小军揭开了如已经结疤但依然疼痛不已的回忆——他依稀记得,自己很少的时候母亲就没了,后来听村子里的人说是离家出走;父亲无所事事,只靠救济金度日,父子间的交流基本就是谩骂和巴掌;上到五年级,小军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开始了流浪,但社会也没有带给他任何温暖,十岁出头的他,没人管,衣食无着,只能靠打零工和偷盗过日子,一混就过了五年,直到坐在了这间审讯室里……

检察官委托司法社工对小军进行社会调查,并帮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还聘请了一位心理咨询师为其做心理疏导。在检察官、社工、律师、心理老师的多方帮助下,小军不仅如实供述案情,还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在真心的呵护下,小军会对递给他水的检察官说声“谢谢”,每次讯问完毕,也会对检察官说声“再见”。在别人看来,这种最基本的社交礼仪,幼龄的孩童就已学会,可这些,却是16岁的小军跟着检察官才学会的。

最终,检察机关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考察期内,又将小军送到了未成年观护基地,在一家餐馆当服务员。因为小军踏实肯干,很快就从刷碗的岗位调到了传菜的岗位,有机会接触更多人,学到更多的社会本领。他终于学会了融入社会,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

养而不教案例:母女沉迷手机 12岁女儿遭强奸

单亲家庭非常不容易,特别是单亲妈妈,一个人拉扯孩子更是困难重重。在小玉(化名)母亲看来,只要能挣钱把孩子养大就行了。

每天放学回家,小玉已经习惯了冷冷清清、空无一人的房子,她掏出手机玩了起来——手机是妈妈送给自己的玩伴,而妈妈也是一样,即使回了家,最大的消遣也是刷手机。

自从离婚后,小玉的母亲就患上了严重的“手机依赖症”,女儿让妈妈检查作业,她玩手机,女儿想说心事,她玩手机,女儿想妈妈陪伴,她还在玩手机……渐渐地,小玉也觉得手机才是自己最好的陪伴。

刷着手机,小玉忽然发现了一款交友软件,觉得有意思便注册了。很快,小玉收到了陌生人小林(化名)的邀请。之后,小林经常找小玉聊天,分享兴趣爱好,还一起玩游戏。小玉缺少父爱、缺乏母亲的陪伴,视小林为兄长、为挚友,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都会向小林倾诉,二人虽然年纪还小,但情愫渐生。

假期,小林约小玉出游,小玉刚和妈妈吵完架也想出去散心,相约到郊区游玩。晚上,二人同住一个房间,最终发生了性关系,而当时的小玉只有12岁。

最终,小林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

海淀法院法官曹晓颖说,审理该案时,小玉的母亲后悔万分,迁怒于16岁的小林玷污了自己的女儿。

“本案中的两人都是未成年人,虽然自愿发生性关系,但因为女孩未满14周岁,男孩也知道女孩的真实年龄,所以构成强奸罪。”曹晓颖指出,小玉和小林都是青春懵懂期,心智不健全,无法正确认识性行为,因此,作为父母应及时关注孩子的成长变化,适时给孩子正确引导,避免孩子因无知酿成大错、受到伤害。特别是离异双方,更应正确处理未成年子女与彼此的关系,更应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既要避免孩子因寻找情感寄托为他人所利用,也要避免孩子在父母之间周旋利用离异双方的矛盾逃避管教,避免孩子因为疏于管教走上歧途。

教而不当案例:孩子误入歧途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叫事!”这是很多富裕家庭灌输给子女的不良思想。正是这种教育害了16岁的王猛和李啸(均化名)。

王猛、李啸家境优越,是某寄宿学校高中二年级学生,由于家庭条件好,王猛成为了班级里的“学生头”,甚至在和几名网友交往中也是“老大”。

2021年暑假,王猛正和几名同学玩耍,其中一名同学哭丧着脸向王猛求助:大哥,我女朋友说被人调戏了。

这还得了!王猛当即要为同学出头,相约对方见面比试比试。王猛担心对方人多,当即给李啸和一名网友打电话,让他们找人“助拳”。

夜里1时许,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王猛一方年龄和人数都占优势,对方很快就认输了。王猛等人不肯罢休,让对方跪地求饶,还用手机录制视频,并临时起意找对方要钱,强行从对方微信中转账3000余元后离开。之后,王猛、李啸等人拿着3000余元去了三里屯酒吧,不到1小时就花光了这笔钱。

对方报了警,经鉴定,三名被害人面部、眼部及四肢等多处损伤,其中两人构成轻微伤。警方抓获了王猛、李啸等人。这时,王猛等人才意识到闯了大祸,构成犯罪,不是花钱就能解决的问题了。

最终,王猛、李啸等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谅解,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该案适用缓刑。

法官介绍,该案审理过程中,鉴于三名被告人为初次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从社会调查中发现其犯罪原因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或是离异后将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顾疏于管教,或是忙于事业甚少陪伴,或是着力创造优越条件忽视道德教育,缺少对未成年人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的关注,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而导致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实施违法犯罪。

为督促三名被告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改过自新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法官在宣判后向三名被告人的父母颁布家庭教育令,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四种情形容易“违法”带娃

根据审判实践,海淀法院法官曹晓颖总结四种家庭情况,父母容易“违法”带娃:父母忙于生计或者致力于事业,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或者交由亲属、保姆等照顾,以金钱代替陪伴养育;家庭不睦、冲突不断,氛围紧张的家庭;离异后无法正确处理父母子女关系,置未成年子女利益于不顾,将孩子作为工具制约甚至报复对方的家庭;父母有不良嗜好、违法犯罪经历,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不到位,对危害后果估计不足的家庭。

那什么是正确的家庭教育?杨新娥检察官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列举了九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可供父母参考,包括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相关建议:欠缺专业社会力量开展个案辅导

“我们在探索中发现,目前很欠缺真正开展个案辅导的专业力量,每一个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其实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司法机关其实对于开展个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有很大需求的,但是我们目前遇到的问题是供不应求,没有好的能够承接其个案辅导的专业力量。当然这个也需要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相关保障支持政策的落实。”杨新娥说道。

此外,杨新娥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均应积极落实涉未成年人法律,她举例说,海淀区教委已经构建起“区级-学区-学校”三级家长学校服务体系。“希望能有更多部门、单位创新举措,把法律规定的制度落实做细。”

曹晓颖也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体,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真正了解“依法带娃”的内涵;主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出现亲子矛盾时,适时接受心理咨询及家庭治疗;同时,提高自身修养,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做好孩子的榜样,通过自己的言行给孩子正确引导;并且,加强与学校、老师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关注孩子的变化。她还建议,学校、医院、社区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应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存在侵害可能或者面临危险时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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