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基金君看到银行圈一条新闻,血压直接上来了。1200万上午存进银行,下午就没了,储户还要承担80%的责任!
一对老夫妇,辛苦一辈子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当地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而银行职员王某用手段,把这些钱都私自转走!
储户自然是把银行告上法庭,结果你猜法院怎么判?储户自己有80%的责任,银行只承当2成!
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
这样的判决,让小老百姓怎么敢把钱存在这样的小银行?
我们来看看来龙去脉。
据上游新闻报道,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2020年4月,丁阿姨委托律师对先期500万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商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021年9月2日,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款项,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虽然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阿姨名字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录”,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
最终,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阿姨承担八成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
而银行职工王某因为此事被公诉,一审二审都判了无期。
两张业务单上,收款人一栏本应填写丁阿姨名字,王某某却填入了其父亲名字,收款人账号一栏亦是空白,清徐农商行均予以受理。
一辈子的血汗钱被银行职员取走,丁女士称为此得了高血压,一直反复住院。他们全家也是心力交瘁,“现在路过银行心里面就难受。”
11月5日下午13:20,“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事件的当事人“正义迟早会来92”在头条发文,称: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以下为全文内容:
网友大家好,我是媒体报道【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中的储户,今年9月份,山西省清徐县法院对先期起诉的500万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一方承担80%的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20%的责任。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我们严重不服,已提起上诉,希望太原市中级法院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我父母辛苦一辈子将攒下来的1200万元分4笔业务存入我们这里比较大的银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相信银行,才把钱存进去。
在存入500万一年定期存款后,银行职员王某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我母亲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然而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王某私自取走,转到他父亲的账户了。
王某取款的时候,个人业务凭证上填写的客户信息是错的,汇款人填他父亲,受理单上的电话和我们预留也不一致,账户不填,这样漏洞百出的业务就因为本行员工办理被受理,把钱转走了。然而清徐法院却认为是“误填”,银行基本没什么过错。
这难道不是银行的责任么?
我们认为,是银行没有守住底线防线,未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是存款丢失的直接主要原因,我们和银行的存储合同关系已经生效,银行职工利用身份便利和柜面违规操作私自把钱取走,损失应当由银行全部承担。
这500万的判决,让我们体会不到法律的基本公平正义,颠覆了对公序良俗的认知,八二的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感觉判决就是处处为农商行开脱,加重我们这样弱势群体的义务,给我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
当初先起诉500万就是因为清徐农商行在当地颇有影响力,盘根错节,怕得不到公平公证的判决。从目前情况看,剩余的700万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敢起诉吗?结果可想而知。也希望有关部门关注,同时希望二审法院替老百姓主持公道,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
另外,当事人丁女士的儿子王先生在2020年也发文讲述了此事的经过。
其中提到,2019年,丁阿姨在山西太原市清徐农商银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银行。不久后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提醒消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人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2019年12月,丁阿姨将此事投诉至山西省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清徐警方调查后发现,银行职员王某某由于以前放贷谋利,一部分款项成为“死账”,他无法追回,只得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把储户存款私自取出转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以弥补巨额窟窿。王某某以银行职员的便利条件,先后将丁阿姨的1200多万元,用假回单、假业务,“代办”等方式在银行内“轻易”将储户钱款转走。
关于储户的疑惑:
1.为何王某某先后在银行经手1200万以上的巨额款项,并存入他自己或家人名下,而银行却好像浑然不觉呢?普通储户去银行提款几万元都要提前预约,还要再三确认,由经理级别人员授权才能进行。
2.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给我手里的这个回单从哪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县农商行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办理业务的柜员授权人员有的与王某某曾在同一网点、同一办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
况且业务是在清徐农商银行营业部交易窗口办理的,办理业务时王某某就站在柜员后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果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怎么都能写成存款。
律师怎么看?
上海姚燕律师事务所臧启玉发文称,银行开始对客户的钱包动歪心,社会诚信底线在经受严峻考验。
臧启玉称,银行应该承当赔偿责任,然后再去向职员王某某追责。
1、法律依据。银行员工在工作期间办理业务,代表的是银行的意思表示,银行员工在工作中造成客户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后再去向员工追责,所以,银行职员王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银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银行应当主动对丁女士的存款及利息损失进行赔偿。
2、银行的过错。银行对储户的钱财应当有保管责任,对自己的员工应当有监管责任,对银行的流水应当有审核责任,据法院审查结果,当时王某办理转款业务时,填写的客户信息错误,转款人错误,预留手机号码错误,也没有签字,银行竟然审批过关,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3、储户丁女士没有过错。银行通知丁女士凭存款单领取礼品,出于对银行的基本信任,可以看作是银行的意思表示,因此,按照通常情理的判断,丁女士交付存款凭据的行为,仅仅是授权领取赠送的礼品,并没有转账的意思表示。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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