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遵义找追债的律师法斗士,专业追债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7:11:04


相信“全国追债公司”能讨债 合法“债主”可能变成“阶下囚”


(网络配图)

因相信“全国追债公司”可以快速讨回自己的“应收债权”,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一个体工商户,险些被骗21万余元。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该案,并用2年多时间,最终帮助该个体经营户挽回了经济损失14余万元。

欠款难收:偶遇“全国追债公司”

据介绍,家住贵州省桐梓县尧龙山镇安宁村的汪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长期从事床上用品批发业务。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县居民付某分多次向汪某购买了床上用品,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2016年10月4日,汪某与付某进行结算,确认付某尚欠汪某货款210000元,并向汪某出具了《欠条》一张,约定该款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可是,还款期限届满后,付某却尚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欠款。

随后,汪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出差购货的过程中,看见一辆轿车上打着“全国追债,成功付款,先不收费,集团公司,信誉保证”的广告,从而与对方进行了电话联系,希望委托该公司代为向付某收取“应收债权”。

债务到手:讨债公司玩起“躲猫猫”

2017年7月14日,汪某与广告上的全国追债公司负责人陈某联系,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汪某委托陈某向付某代为收取货款。同时,汪某向陈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货款收取后,陈某按照35%的比例收取费用。同时,还将《欠条》的原件交付给了陈某。

2017年8月14日,陈某带着三四个年轻人,持汪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欠条》原件,向付某实际收取了货款,随后便一直拒接电话。汪某找上门去询问,陈某也称“尚未收到该货款”,有时甚至玩起了“躲猫猫”。


相信“全国追债公司”能讨债 合法“债主”可能变成“阶下囚”


(网络配图)

几经周折:历时二年讨回货款14万元

2018年2月27日,汪某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付某立即归还欠款21万元,并将陈某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

可是,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陈某通过非正常手段,竟然已经于2017年8月14日早已全额收取了该款,并从付某手中收回了《欠条》原件。当汪某再次联系陈某时,陈某要么不认可,要么就是根本不接电话,甚至还对汪某进行人身威胁。

因陈某拒不按照约定支付已经收到的货款,该案判决生效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再次接受汪某的委托,以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为由,将陈某告上了法庭。2019年7月4日,该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陈某已经实际代为收取了汪某的欠款21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最终判决:陈某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汪某应收货款141500元,并从2017年8月15日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相信“全国追债公司”能讨债 合法“债主”可能变成“阶下囚”


(网络配图)

律师提示:“全国追债公司”信不过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全国追债公司”信不过,“非法讨债”害人又害己。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委托方的合法权利,本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但是,一些群众却相信那些所谓的“全国讨债、专业讨债”公司,并委托他们通过非正常手段,采取恐吓、胁迫、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非法追收债务。有的甚至还涉及刑事犯罪,不仅让受托追债的人被关进监狱,有时也把自己弄进了看守所,让合法的“债主”也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变成了“阶下囚”。

本案的成功代理,虽然没有涉及刑事犯罪。但是,也让当事人汪某白白浪费了两年多时间,而且还损失了经济6万余元。因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市民,遇到不还钱的“老赖”一定不要相信“全国追债公司”;只有相信律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才能够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相信“全国追债公司”能讨债 合法“债主”可能变成“阶下囚”


贵遵律师提醒:“非法讨债”涉嫌刑事犯罪(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合法债权非法讨要却会触犯刑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遵义人全媒体/供稿: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中心 作者:杨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