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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宁波婚姻律师,宁波离婚债务纠纷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15:51:52

宁波这对小夫妻结婚才4个月就离婚了!还因为结果婚前的债务和婚后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那6万是我妈给我买车的!”“6万是你自愿帮我还的!”……前几天,这对小夫妻来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结婚4个月就要离婚!

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

10月10日,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里来了对小夫妻,还没到柜台边就一直在嚷嚷“6万元、6万元”。眼见小两口争得面红耳赤,镇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赶紧调停。

在认真聆听双方诉说之后,值班律师了解到,原来,这是一对共同在镇海打工的小夫妻。妻子王某来自江西,丈夫李某则来自安徽,两人在镇海打工期间相识相知,因为两情相悦,很快走到了一起。

可是婚后没多久,原本蜜里调油的小两口却争吵不断,结婚才四个月,男方就因女方生活习惯不好,花钱大手大脚为由提出离婚。

现在,两人在财产分割上闹得不可开交。

丈夫李某告诉律师,两人结婚前,王某曾欠了别人6万元钱,婚后他就替王某偿还了。而这钱是李某的妈妈在小两口结婚后给的,当时一共给了15万,本来打算用来买车。当时因为刚结婚,两人感情正浓,李某就说买车不急,先还了那6万的债,然后可以买辆便宜点的车。因此,李某表示,离婚的话,这6万块钱,王某必须还给自己。

妻子王某却不答应,她表示,6万的婚前外债的确存在,但是婚前自己也没有对此事进行隐瞒,是李某自愿帮自己还这笔债。既然自愿还的,那就不存在归还一说。

听起来两人的主张都不无道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6万块钱到底该何去何从呢?

6万元女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划分?

首先,律师先对李某妈妈出资的15万车款进行了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 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律师表示,15万元是李妈妈在李某与王某婚后给小两口买车的车款,并已支付给李某与王某,15万元的 赠与已生效,且李妈妈在赠与时仅说明用来购车,但对于买多少价位的车、什么时候买等具体如何使用,并没有另附条件,因此不存在撤销赠与的理由。

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这15万元属于两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

其次,是这笔6万元债务的问题。律 师分析,6万元是王某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李某自愿提出承担债务的,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经过债权人同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现在这个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说明王某、李某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承担是合法的。6万元的债务承担款项,来自于上述15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偿还的是王某的婚前债务,但双方在没有另行约定后续偿还的前提下,可视为李某处分了共同财产部分中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也可视为其对王某的赠与。

最后,是那辆婚后购入的车辆归属问题。律师表示,这个车就是王李两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面,双方均可主张一人一半。

咨询结束后,李某有些焦急。值班律师劝说王某,虽然两人结婚时间不长,但当初也是因为有感情而走在一起的,而且对于双方家庭来说15万也不是小数目,因此双方就6万元的债务追偿及之后买的车辆的分割问题坐下来好好协商一下。王某也对此表示了同意。

现代金报 记者 陶倪 通讯员 朱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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