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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出一份居间合同怎么收费,金融服务居间合同合法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2 02:02:23

民法典:中介收服务费合法!

无论你是否接触金融服务行业,都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身边,它不仅满足消费者需求,还推动生产、带动相关产业,对经济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一、居间的概念

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四、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上述内容是对居间合同各方面的简单介绍,相信大家都居间合同的司法解释有了一定的了解。大家在需求第三方服务或者提供第三方服务时,一定要签订居间合同,这能保障我们的切身权益。一切按照合同办事,避免违约发生,在特殊情况发生违约时,也可以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

五、银保监会发声,肯定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工作

4月25日,银行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针对企业融资,银行应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多方位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六、人力部力挺“公司金融顾问”新职业,收编至2021年职业分类大典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发布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等18个新职业信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

“公司金融顾问”顾名思义就是某公司的金融咨询、规划师。相当于给贷款居间服务的群体一个新身份,此次将金融顾问纳为监管范围,成为一支强大的正规军,可见其重要性。无疑给贷款从业者树立信心,迎来一个新的起点 !

无论是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还是金融行业中介,凡是您在接受委托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七、中小企业促进法,最早鼓励提供贷款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最早规定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居间服务收费标准法律没有规定,有双方协商约定。居间合同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有疑惑:贷款的出资方明明是银行,为何很多人不直接找银行,反而先去找金融中介机构呢?

难道我直接去找银行贷款,银行就不受理吗?当然受理,考不考虑找中介,关键在于融资成本,尤其试错成本、时间、精力成本、风险成本等,可能会让借款人付出更高的成本。

所以,如果你不懂金融,找金融中介真的有很多好处!

1.他们掌握更多贷款渠道

普通人贷款,特别是初次贷款的人,并不了解市场上有哪些金融机构,哪个机构最适合自己。有时候跑了一两家贷款机构,吃了闭门羹后就以为贷款都一样,这家贷不了,说明其他地方也没法贷款了,然后就放弃了或转投其他高利贷公司了。

其实市场上有很多金融机构,每家申请门槛都不一样,这一家不符合条件,说不定另一家就可以顺利通过申请。

但是市场上那么多贷款机构,借款人总不可能一个个去申请,去试错,那样不现实。这时找一个金融中介就不一样了,贷款经纪人对本地的贷款机构相当的熟悉,掌握众多的贷款渠道,大大提高借款人选择的空间,从而做到优中选优,为借款人匹配最合适的贷款机构。

2.他们更了解贷款行情

有很多客户对贷款的了解基本就停留在“贷款”这两个字上,殊不知,虽然现在很多贷款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但实际上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要求及针对的人群是有很大的差别。同一产品换了个金融机构,甚至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行,可能期限、金额、利率乃至审批效率都会有很大差别,而且还有可能存在一些“潜规则”。

如果借款人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盲目去申请,有可能会多走弯路,或者付出更多的成本,而且贷款成功率也会降低不少。

而金融中介长期跟各大贷款机构合作,基本会有自己的“数据库”,每家贷款机构需要什么条件,能贷多少,通过率几何,费用怎么样,他们基本了如指掌,只需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就可以快速匹配到合适的贷款产品,帮助借款人省心、省事、省费用。

3.他们有人脉+技术优势

每家贷款机构都有自己的准入门槛和审核标准,特别是银行贷款对借款人的审核更加苛刻,稍有一个条件不符合标准马上就会被毙掉。如房龄超过了银行的规定;面积不符合银行规则;收入证明无法满足银行要求;非恶意逾期等等。

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借款人想自己去申请银行贷款是很难的,这时候金融中介的力量就可以显现出来了。

金融中介精通贷款的办理流程。即使借款人存在问题,但只要不是很严重,贷款经纪人都会有办法让借款人的条件达到银行的要求。而且可以利用在银行的人脉关系打一些擦边球,让借款人顺利拿到贷款。

4.他们能提高你的贷款效率

如果借款人对贷款流程不熟悉,自己去申请,你会发现各种麻烦,比如材料不符合,需要多次重复提交,银行效率低等,这些麻烦只有亲自申请过的人才能体会得到。如果有一个贷款经纪人,情况或许就会得到很大的改善。

首先金融中介了解贷款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因此会让借款人一次性准备好,材料提交一次性通过,省得来回跑补充材料;再次,金融中介和银行等放款机构的人关系比较到位,他们可以催促银行等放款机构优先办理你的贷款,大大提高贷款的效率。

你现在明白为何要找金融中介了吗?

最后说两点:

一是对于客户自己:在贷款时,无论你是自己去银行申请,还是找金融中介辅助申请,都应优先考虑个人收入及负债承受能力,毕竟贷款是解决你近期资金周转难题,不是给你填窟窿,借的钱迟早是要还的。

二是金融从业者:国家在多部法律法规支撑到金融行业,我们有了新职称,作为金融从业者,在行业逐渐规范的环境下,更多的人将会通过金融中介来融资贷款!我们也更应为客户争取真实有效的贷款优惠,提高自身专业水准,相信未来的路会更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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