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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刑事诉讼律师怎么找,郴州刘志伟判决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23:49:42
郴州厅官刘志伟落马细节:曾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收财物

市委政法委书记接受某律师请托,为其担任所谓的“法律顾问”并收受价值百万元的财物。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了郴州落马厅官刘志伟的受贿细节。记者注意到,根据检方指控,刘志伟单独或伙同亲属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约887万元,其中就包括为湖南某律师谋利所得的115万元财物贿赂。2020年5月,刘志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刘志伟,男,1965年4月出生,湖南永兴人,曾任郴州市城管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主任等职,2015年8月出任郴州市副市长,2016年9月任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年2月,刘志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刘志伟被双开。湖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提到,刘志伟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对老板“有求必应”,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2019年9月,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对刘志伟受贿案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9年,刘志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法律服务及款项拨付等事项上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亲属李晴、张春阳、何劲多次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其中人民币853.7101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

2020年11月,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刘志伟受贿案起诉书》,对案情进一步披露。

记者梳理起诉书发现,刘志伟收受财物的对象多为商人,但也有例外。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7年期间,刘志伟曾接受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原律师刘某的请托,为其担任法律顾问并增加法律顾问费用,为刘某承揽融资发债等法律服务业务并谋取利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9年,刘志伟的妻子李晴先后13次收受刘某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15.5249万元,其中人民币97万元、港币2万元、价值16.8万元的金条500克。李晴收受上述财物后,均告知了刘志伟。

除了妻子,刘志伟的受贿行为还牵扯到了自己的亲家——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

出生于1964年3月的张春阳曾任郴州日报社副社长、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郴州市文联主席等职,2017年5月出任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2019年3月被查。

郴州市纪检监察网介绍,2019年12月19日,张春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临武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春阳伙同其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夏国华所送人民币282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春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择日宣判。

《刘志伟受贿案起诉书》显示,行贿人夏国华系常宁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了伙同李晴、张春阳收受上述282万余元,刘志伟还伙同李晴收受夏国华55.448万元。两笔受贿合计330余万元。

2020年5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刘志伟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志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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