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宅基地拆迁找律师有用吗,拆迁官司,就一定要打到底了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23:47:08

并不然!

拆迁案件,律师和当事人都会面临很多压力,在案件的代理中,我们总是试图在经历过山重水复后,找到谈判的筹码,为当事人取得合理补偿。

但是什么是谈判的筹码?怎么找这个筹码 ?这是一门学问,需要被拆迁人拥有敏锐的感知力,要明确在最佳时机及时谈判,获得补偿,因为很可能一旦错过这个机会,可能丧失整个主动权,丧失属于自己的利益。

但恰恰在很多时候,很多被拆迁人不懂什么时候是最佳的谈判时机,在这个机会到来时,即便律师进行了反复的提醒和劝说,很多人还是迷信将官司打到底,或者认为既然现在能提高这么多,继续打官司,肯定会拿的更多!殊不知,官司打到最后,结果往往不如先前谈判的最高点。

我办理的案件中,有两个这种案例。第一起案件是我办理的湖南某地的厂房拆迁,我接受委托时,只有110万的补偿,我接受委托后,向相关部门发了三封律师函,拆迁部门即愿意给300万的补偿,我建议他签字,但当事人犹豫再三未签字,后来该案件历经2年多,提起了六七个诉讼,最终以补偿260万补偿结案。第二起案件是在江苏南京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起初只给70多万补偿,接受委托后,我给拆迁方发送了律师函,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并对相关文件申请了复议,后提起诉讼。在案件立案后,拆迁方频频找我的委托人协商,愿意补偿160万另加一块宅基地,但是当事人未接受该条件,对此,我认为,本案未开庭审理,且在最初的律师函及调查程序中,拆迁方已经初步了解到其违法点明确,加之其着急用地,此时谈判的数额是最高的,建议委托人签协议,但委托人并未采纳我的建议且明确决意要将官司打到最高院。现该案还在进行中,我的委托人也能够接受当时提出的补偿标准,但征收方拒绝了。

因此,拆迁案件中,所有的诉讼都是为了提高补偿搭建平台,如果在这个平台上,征收方愿意提高补偿且数额合理,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合适的时机及时听取律师的建议签订协议,一旦错过了佳时机,很可能就要走很漫长的诉讼之路,结果不尽然一定乐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