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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22:24:20

日前,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律师冒充当事人名义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审查以后依法驳回了起诉,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该律师处以罚款5万元。

据了解,2017年5月1日,王某学与贵州某交通事故援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处理其妻贺某英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相关赔偿事宜。贵州某交通事故援助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将理赔事宜打包给贵州(毕节)某律师事务所处理,该所律师刘某负责办理王某学委托事宜。

2017年9月28日,刘某利用此前代理王某学协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取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据材料,伪造委托代理手续,冒充王某学、王某旺、王某美、王某飞名义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学等人6.1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学、王某旺、王某美、王某飞均未委托刘某代为起诉,本案系刘某在未获得王某学等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王某学等四人名义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予以驳回。刘某伪造委托手续提起诉讼,妨害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罚款或拘留。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处理。案件审结后,刘某主动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供稿:赫章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金、李远琴

编辑:周怡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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