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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找律师,浙江温岭特大网络诈骗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5:28:15

2018-05-10 17:3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李洁 记者 吴勇

温岭“3·10”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开庭 45名被告受审

一个陌生电话打给你,自称是国家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讲你是扶贫对象,可以领高额扶贫补贴。接到这样的电话,你会相信吗?当然不信,这是通讯网络诈骗的手段。5月10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通讯网络诈骗案,4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至9月,袁某某借用袁某的身份登记成立了陕西省宝鸡市鑫泰安商贸有限公司,雇佣了袁某等人为员工,并向QQ名为“资源”“爱要让你看见”“小蒋”等人购买包含姓名、电话、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20000余条。

2017年2月至4月18日期间,袁某某登记成立了陕西省宝鸡市康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雇佣梁某等人为员工。

2017年3月至4月,袁某向QQ名为“数据老郭”购买包含姓名、电话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条。以袁某名义登记的陕西省宝鸡市鑫泰安商贸有限公司,吸引了史某等四人合作入股,雇佣王某等人为员工。

两家公司的员工以拨打电话冒充国家扶贫办调查小组、中医中科研究院、中医中科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帮助被害人办理扶贫款、报销医疗费等事实,假借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将所谓的保健品寄送给被害人,通过快递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被害人的钱财,涉案金额达7800余万元。

温岭公安接到报警后,于2017年3月10日成立专案组,并于同年4月18日至6月9日,抓获了45名犯罪嫌疑人。

公诉机关认为,袁某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违反国家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人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45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袁某某、袁某称所谓的保健品都是真的,诈骗金额都是整数,其中有一笔十几万元已经退回去了。其余被告人对其实施诈骗的时间、金额存在异议。

由于该案的被告人多达45名,根据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都指派了辩护律师。

该案将持续审理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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