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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律师有用吗,工程款拖欠如何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13:11:41


面对拖欠工程款,这样起诉更有效

那么,在外打工的民工朋友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是好呢?这里王律师告诉您在维权过程中,这样起诉更有效!

面对拖欠工程款,这样起诉更有效

一、应掌握起诉的最佳时机

在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发现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面对拖欠工程款,这样起诉更有效


二、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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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工程鉴定的技巧,保证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己方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提出鉴定的时间应在举证期限内,因而这就涉及到一个提出鉴定时间和需不需要提出鉴定的技巧问题,律师认为,有下列几点可供参考:


1、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全包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2、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3、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4、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王律师叮嘱您

往后再遇见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我们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拿到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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