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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能代理吗,律师半风险代理事项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8:54:29

今天我看到了我的一个铁杆粉丝(高级橘子w7)向我提出来的一个请求,请我写一篇律师半风险代理案件的文章。那么我今天就满足这位粉丝的要求写一写这方面的感受:

一、律师要准备半风险代理的时候自己要审查好合法性的事项。

a.客户的法律事项是否合法?

并不是客户的任何法律事项均是合法的。律师一定要冷静地思考客户所要求办理的事项是否合法?这就需要日积月累得来的法律知识作为评判的标准。如果有疑问可以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来评判。不学无术的律师是缺乏评判标准的。

评判是要根据有效的法律事实来进行;请注意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是有区别的。千万不能只有耳朵,没有脑袋,客户说什么就是什么。一定要看客户说的事情,是否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否则就不是有效的法律事实。

有些客户拿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或者没有证据及没有有效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来进行的风险代理,这样的请求是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律师是不能够进行风险代理的。那些极度不合理请求的也是不会被法院所支持的。这是委托人在赌博,律师千万不能参与这类赌博。

b .律师要审查所代理的法律事务是否符合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准许风险代理?

如果是准入风险代理则可以从事。如果是不准去风险代理则不能从事,可转换为其他不是风险代理客户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代理。

二、律师事务所案件审批事项。

a.根据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规定律师所必须统一审批、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归档,是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尽管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具体经营管理形式各不相同:有的采用效益工资、交固定管理费用的方式、授薪方式。不管各律师所的方式怎样?受理案件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批是必须的,否则就是律师私自办理案件要受到处罚的。有些律师认为审批就是走过场而已。我记得有一次有个律师拿了个空白的审批单让我签字,我训斥了他一顿!

律师事务所审查批准的事项包括如下方面:1、内部利益冲突方面;2.外部利益冲突方面;3.案件的实体合法方面;4.程序合法方面;5、合理性方面;6、是否存在各方面风险的方面。

说句实在话,律师给律师所的案件批办单,律师所基本上事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均予以批准的。可是这会给律师所带来潜在无穷的风险。今后国家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律师所对于案件审批方面会引起高度关注的。

b.有关风险代理的案件律师所会更加重视是否应当进行风险代理的审查。

因为风险代理案件,今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要涉及到律师事务所是否依法审批案件、是否合理审批案件的问题?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过错要对客户进行赔偿的问题。如果客户今后与律师发生纠纷,律师所很可能要做为当事人参与其中。如果客户与律师发生纠纷,会损害到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中的名声。律师与客户代理案件的事项,并不是仅仅是律师与客户之间的事项,还要牵扯到律师事务所。如果客户不付律师费,还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字进行起诉。如果律师事务所当初已经审批了案件律师事务所必须主张权利,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没有提交案件审批单,那就要对违规办案律师进行处罚。有些律师事务所放任管理把收费单及出庭函分发给各律师,应当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

三、具体半风险代理的方式。

a.律师要收取基础案件代理费,比例收费可以根据案件的结果来进行风险代理。

有的律师办理风险代理案件一分钱也不收是严重错误的。因为不花钱得来的东西是没有人会珍惜的。你一分钱也不收,更容易诱导客户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而让你遭受损失。

基础案件费各个律师所规定的不同,要根据本所不同的规定收取。

b.半风险代理案件一定要明确分阶段的程序。

我们律师做业务的是分阶段的:一审、二审、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申请法律监督等等程序。

因为风险代理案件出现麻烦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所以委托代理合同一定要细化,规定要明确,充分预防纠纷的发生;如果今后发生纠纷也好有个评判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委托代理合同。我觉得有些律师事务所做的委托代理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化是不正确的。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已经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范本,他们不去采用,而是故意对此委托代理合同范本进行阉割,严重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故意隐瞒委托人应当获得的知情权,看起来对律师事务所是有利的,可是反过来也害了律师事务所,为今后与客户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予以增大。我的做法是与那些律师事务所的做法相反,我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丰富、完善的,切实保护客户应有的合法权益,要求客户与律师事务所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规定风险代理费的比例的规定是在百分之六至百分之十八之间律师要与客户充分协商风险代理费每阶段收费比例。如果还有下一阶段,那就另行订立下一阶段的风险代理合同。切不可将不同阶段搅在一起!

c.律师要注意风险代理案件的律师费预付与担保措施。否则到头来,律师很可能给自己找麻烦又要增加诉讼了。

四、对于那些不符合风险代理案件,但是客户有要求做风险代理,主要的原因是客户不能全部支付律师费的情形怎样处理?

对于国家规定不准风险代理的案件一定不能进行风险代理,这是原则性的事情!至于一次性拿不出那些代理费的客户可以采用先交基础费用,后期分期支付律师费的方法来解决。并且明确写明,客户逾期不履行支付律师费的法律后果,防止今后出现纠纷没有解决的有效途径。

五、风险代理案件绝对不能垫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

那些费用是应当有委托人来承担的费用。如果律师做风险代理案件,为客户垫付了那些费用,那是律师自找倒霉!这不是更加诱导客户今后耍赖吗!

六、风险代理的代理点是律师的观点是否被法院所采纳或者是诉争的财产是否得到实现。而不是客观事实是否合法与客观事实是否成为法律事实及诉求是否合理方面。

律师半风险代理事项

我非常热爱年轻律师们,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

以上是我对于律师半风险代理案件案件的思考。我花了两个小时的时间来写这篇文章,我非常欣慰!我也希望那些年轻律师对于律师业务中的实际问题,向我提出解决办法的请求,也好让我开拓思路,让我及时能够写出这方面的文章。本人这是一面之词,可能里边的观点是错误的。也请律师同行们对于我的错误之处予以批评指正,本人将由衷表示感谢![作揖]

律师半风险代理事项

法治道路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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