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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婚姻纠纷律师法斗士,官司诉讼预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5:49:48


诉讼结果预测,律师的艰难抉择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费。这是出自战国时期子思的《礼记·中庸》中‬的‬名言‬。

凡事预则立,告诉我们,有了对后果的科学预见,才能正确指导自己的具体行动,促使事物向人们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不预则废,告诉我们,如果只顾眼前的行动,不顾长远的结果,必然会给工作和日常生活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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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则立、不豫则费,本是我们中国人处理事情的重要原则,但在律师工作中却成了极其艰难的抉择。

因为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的诉讼结果!

当事人遇到纠纷,心急火燎,急切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诉讼结果是他们最关心的事情。能有好的结果,他们会不顾一切地去努力,不会有好结果,他们可能就是放弃了。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对诉讼结果应当有比较明确的预见。当事人急切知道时,律师却说:我不能告诉你!当事人如何反应?心里哇凉哇凉可能是最准确的,外加万马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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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如我们到医院看病,陈述半天,检查一堆,医生却说:我告诉不了你结果是一样的。

社会诟病律师比较多的就是律师说话模棱两可,无法琢磨。

律师心里其实也很苦:我十分清楚案件的结果、也很想如实告诉你,可不允许啊!每位律师都会遇到这样的窘境。

告诉了当事人诉讼结果,等于承诺案件结果,这是律师行业绝对禁止的!因为案件的结果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可预测。

一方急于要结果,一方心里知道却不能告知,矛盾发生、冲突立起。

律师真的不告知当事人诉讼结果吗?其实都告知了,只是拐弯抹角,左右而言他而已。很多时候真的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揣摩、领悟。

这个问题实在让律师和当事人头疼。

实践中,我基本是以假定的方式告知,即根据案件实际、假定几种情况,然后得出几种结论,让当事人自己去对照。这当然不是最好的办法,但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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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样的窘境,管理部门是不是应当认真研究研究,界定一下,适度放宽一下?

各位同仁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敬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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