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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动车撞了起诉用找律师吗,出租车乘客开门把电动车撞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1 05:05:40

开个车门让她面临巨额追偿

乘的士下车时,后方一男子骑电动车撞上车门身亡,她被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开车门,下车,步骤似乎和往常没有区别。可倩倩(化名)没有料到,这个打开出租车门的动作,却让她面临巨额的追偿。

10月31日上午,21岁的倩倩坐在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面对巨额的追偿。

7个月前,搭乘出租车的倩倩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下车时,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她打开的出租车右后门,电动车主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芙蓉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倩倩需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与死者家属调解,垫付68万元赔偿款后提起诉讼,向倩倩追偿。

事件:女乘客开车门撞上电动车

出租车公司的起诉书显示,3月29日23时03分,夏某飞驾驶小型轿车搭乘倩倩沿五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天广场门前路段停车下客,当倩倩开启右后门下车时,恰巧遇到任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沿五一路同向行驶至该路段。因夏某飞驾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违反停车规定,且倩倩开启车门时完全忽视安全,致使车右后门与任某的电动车相撞,任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鉴定,任某的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当天晚上我是打车去朋友家,在中天广场背后的一个巷子里,我要司机拐进去停到目的地,但司机以拐进去不好出来为由,把车停在了马路边,他停在那里我就只能在那里下车。”倩倩称,因为是晚上,下车时她往后瞄了一眼,没见到什么人,不料一打开车门,唰的一辆电动车冲过来,嘭的一声响,倩倩下车就见到任某躺在地上。“我第一时间打了120,然后给朋友打电话,一起将任某送到了医院。”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芙蓉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夏某飞驾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规定,“按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倩倩开启车门确保安全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遂认定倩倩承担次要责任,夏某飞承担主要责任。

出租车公司:垫付赔偿款后向乘客追偿

事故发生后,一项高达68万元的追偿摆在了倩倩面前。

长沙市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乘客倩倩与驾驶员夏某飞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损害,属于共同侵权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连带责任的一般原理,连带责任人对外需就全部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对内则可以在清偿债务后,对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出租车公司及夏某飞积极处理了此次交通事故,与死者家属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先行向死者家属赔偿了事故所有赔偿款68万元、近4万元医药费,故而有权利向倩倩主张赔偿责任。

倩倩的代理律师认为,倩倩下车开门时,夏某飞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有义务应当告知倩倩此时下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但夏某飞并没有提醒乘客下车应当注意事项,反而违章停车,将倩倩置于一个不安全的地步。在乘客进入出租车直至下车离开后的时段内,可认定乘客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成立了运输合同。此过程中,出租车公司应当保证倩倩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在倩倩下车的过程中,那么,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也理应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对于《人民调解协议书》,倩倩也不认可。她的代理律师称,出租车公司并没有得到倩倩的授权,也没有任何人通知倩倩参加调解。倩倩不是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出租车公司无权代表倩倩就可能与倩倩有关的事故赔偿达成协议,这样剥夺了倩倩程序上的抗辩权,剥夺了倩倩实体上要求责任分担或者减轻倩倩责任的机会。“除非你替我出钱,否则,你不能剥夺我申辩的权利。”

争议

死者是否酒后驾车影响责任划分

“任某骑电动车(时)并没有行走在非机动车道,而是行走在长沙市最繁华的五一路的机动车道。”倩倩找来两名朋友作证,称闻到任某身上有酒味,怀疑任某喝了酒骑电动车。“喝了酒骑自行车都很危险,何况是电动车。”

记者注意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没有关于死者任某是否喝酒的记录,仅记录为“任某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认为,对于死者是否酒后驾驶电动车,根据现有的证据,仅有女乘客提出闻到了死者身上有酒味,事故认定书未认定死者饮酒的事实,也未见抽血检验血液中含有酒精的事实,因此仅根据女乘客的证言不能认定死者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根据事故中双方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死者驾驶机动车,如果存在饮酒的事实,应当有相应的责任,但是其对事故的发生过错较小,可能需承担次要责任。

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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