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威海专业辩护律师哪里找,威海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20:53:54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部署要求,市委政法委面向全市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坚守政法初心、履行平安使命”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从全市政法系统筛选政法典型,依托“长安威海”政法新媒体矩阵联盟,集中开展融媒化、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报道。

今日,“长安威海”新媒体体系重磅推出政法典型人物事迹展播之⑤——刘琳琳。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刘琳琳

中共党员,1976年出生,山东威海人,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市“十佳律师”、威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省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与刘琳琳见面之前,我们对女性律师的印象,还一直停留在电影《律政俏佳人》中那个美丽与智慧并存的艾莉身上。与她交谈时,才真正走进她的内心,柔中带刚,一面是女性独有的温柔与细腻,一面是不亚于男性的威严与大气。

——“两中心一基地”学生记者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律所合影(中间为刘琳琳)

秉持初心、首次出庭成功代理
威海首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刘琳琳自认为是众多法律人中非常平凡的存在,她的初心与众多法律人一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1999年,刘琳琳23岁,第一次开庭。案件事实非常简单。两位老人在赶集的过程中发生冲突,老大爷把老太太的衣服扯开了,老太太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要求精神赔偿。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1997年,刘琳琳从曲阜师范大学法律系毕业,与同学在校门前合影。

案件很小,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当时的威海比较罕见,基本算是首例,无相关经验可循。

刘琳琳当时大学毕业不久,一脸青涩稚嫩。她很紧张,但这让她更加用心,她请教别人、查找案例、翻阅专业书籍,还与老太太一起到集市上找寻目击证人,用了很多办法。短短几页的代理词,她修改了一遍又一遍。

准备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琳琳最终在这场庭审中胜诉,老太太获得赔偿金500元。“又能挺直腰板做人了!”老太太胜诉后,心里受到极大慰藉。

作为职业律师,刘琳琳第一次品尝胜利的果实,不单单是胜利的喜悦,更是法官对她这个晚辈青年律师的态度。“法官很宽和,面对学生气十足的我,不仅认真听完了几页的代理词,还一直温和地笑着,全程都是温柔而坚定的鼓励。”第一次开庭的经历让刘琳琳倍感温暖,也坚定了她在法律这条路上走下去的决心,她觉得,虽然女性在律师行业中并不占优势,但是同样可以守护正义、收获温暖。

律师不是“法律商人”,历时四年为弱势群体讨欠薪

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当下,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日益凸显,无论是法律援助还是普法宣传,越来越多的律师活跃在百姓之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

刘琳琳在律师这一行业中摸爬滚打20年,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名气也越来越大,但她一直坚守作为一名律师的本分和原则——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在全省第一届青年领军律师人才训练营中,获得辩论赛一等奖。

“律师应当是一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令人骄傲的职业。”刘琳琳带着一双“法眼”,努力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奔走、激辩。

一次,一名农民工在工地摔伤致残,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却逃之夭夭,致使农民工医疗费支付不起。刘琳琳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诉请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承担责任。该案历时四年,其中的辛苦不言而喻,好在终于帮助农民工拿回赔偿款,辛苦却很值得。

律师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耐心倾听让七旬老人住上新家

著名律师张思之老前辈曾经说过,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使命、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刘琳琳将这句话铭记于心,她认为真正的律师不仅仅是个经济人,更是法律人,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要比个体属性重要得多。

这几年,威海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棚户区改造也越来越多。作为一名律师,刘琳琳认为自己有责任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她担任了威海市、环翠区政府和经区管委法律顾问,参与了诸多棚户区改造项目。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刘琳琳与同事观看十九大开幕式。

在一次拆迁工作中,刘琳琳遇到了一个“钉子户”。老人70多岁,安土重迁的思想很重,而且因为违反生育政策受过处罚,她极度排斥拆迁工作,任谁劝都不听,一拨拨人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集体签合同的时间仅有3天,刘琳琳去了两次,一次就是一天,她把自己当成老人的亲闺女,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描述未来的美好生活,同时耐心倾听,让老人将自己的委屈全部倾诉出来,最终老人爽快地同意搬迁。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在棚改拆迁现场,为老百姓讲解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也许每个当事人心中都有一个结,也许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心结的存在,律师就是找到这个结,并且努力解开这个结。”在这里,刘琳琳的律师身份,实际上是一个耐心的倾听者。

2015年以来,刘琳琳带领全所深度参与东部滨海新城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将开发建设的法律知识与政府造福百姓的棚户区改造政策相结合,历经两个镇22个村8000多户的拆迁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3000余起,推进了棚户区改造“和谐征迁”的顺利进行。

如果将法庭比作“战场” ,对抗是为了得出最公允的结论

刘琳琳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做一名好律师一定要力求卓越”。她有这样一个习惯:常年在床头备着纸笔,有时候在半梦半醒之间,灵感突现,就立马记下案件突破口,生怕睡了一晚上就忘记。

刘琳琳曾经受理一个刑事案件,某被告人被起诉受贿和挪用公款两个罪名。刘琳琳办案中苦苦思索,在开庭前不久的一个夜晚突然找到了突破口,她赶紧用床头的纸笔记录了下来,从时间节点的矛盾冲突上,排除了受贿的犯罪意图,证明受贿罪名不成立,并将挪用公款罪辩护为挪用资金罪,让当事人承担应有之罪。

很多人对此不理解,认为律师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其实,法官、检察官、律师都经过了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相同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追求也一样,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刘琳琳说,法律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法庭之所以存在,是为了给每个人一次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我们律师的存在,就是那条鲶鱼——让所有人对事实保持警觉、对人权保持尊重、对法律保持敬畏。

在碰到重大、复杂的案件时,为了能彻查案件事实及责任,刘琳琳会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调查取证,对当事人,对事实,对法律负责。

“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记山东省优秀律师、威海“十佳律师”刘琳琳

▲刘琳琳在演讲中

作为一名律师,刘琳琳的信条就是追求卓越,保持学习的态度,她经常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在每次培训中即使只能参透一点,我也很满足。”刘琳琳说。

刘琳琳是一个幸福感很强的人,家人的支持和理解,让她能够全身心地扑到她热爱的律师工作中。从业20余年,有过艰难岁月,但更多的是欢声笑语,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刘琳琳踏下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向光而行,一路向暖。她也希望通过法律,让更多的人感到幸福,做更多人的法律“摆渡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