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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找合同违约案律师,泰安:御蓝山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饥饿营销”策略,让人很恼火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5:40:06

“小区外面路边停满了车,地下车库里却空着大量车位,难道不应该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吗?”家住泰安新兴御蓝山小区的宋先生反映,他是小区的业主,但是自己的车子却不能开进小区。

连日来,宋先生发现小区出了“新规”,“小区里的车位只卖不租。”一套13万左右,没有购买车位的车主车辆不能开进小区。不少业主和宋先生一样表示停车难,他们认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理,希望车位能够出租。

泰安:御蓝山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饥饿营销”策略,让人很恼火

车位只卖不租

业主停车成难题

近日,有壹粉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新兴御蓝山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即使购买,也没有产权,签的合同也只是使用权转让协议。现在车库门口、售楼处门口,每天都停满车辆,业主出入困难。

19日,上午9点左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御蓝山小区注意到,小区门口确实停放了不少车辆,天烛峰路西侧也有不少车辆停靠在路边。

泰安:御蓝山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饥饿营销”策略,让人很恼火

“我买房子比较早,刚搬进来的时候,有一两个月没有管,但是后来没有买车位的就不让进地下车库了。”家住御蓝山小区的王先生说到,“家里有亲戚来串门也不让进,临时停车也不行,真的太不方便了。我只能从买了车位业主那里租一个车位。”

泰安:御蓝山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饥饿营销”策略,让人很恼火

据小区的业主刘先生介绍:“买辆车10来万,而一个车位就要12万到15万,这也太贵了。”当问到每天把车停在什么地方,刘先生有些无奈,“把车停在路边,交警就会贴条,这就很麻烦。我只能找一个很远的地方停车,一到晚上小区往北的天烛峰路路边,车能停200米远。”

购买了车位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花13万买了一个车位,却只有20年的使用权。“没办法,买了车没有车位也不行,而停在路边总不是长久之计。”张女士叹了口气,“现在车位只卖不租,就连人防车位也是一样。”

泰安:御蓝山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饥饿营销”策略,让人很恼火

售楼处:车位卖不出再租,暂不通知业主

律师: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不合法

随后,记者到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车位现在只卖不租,业主买了车位之后才拥有支配权,可以向其他人出租。现在一个车位价格在13万左右,没有产权,签订的是长期租赁协议。

“我们现在车位还剩很多,如果最后卖不出去,有可能考虑出租,不过现在不会这样通知业主,不然就没有人买车位了。”该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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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售卖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惠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帅律师介绍,依照《物权法》、《人民防空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地下车库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该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区或县人防办,开发商作为投资者,管理收益归开发商所有;第二类地下车库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地下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第三类地下车库不是人防工程且地下车库面积计入了公摊,则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共有。

若开发商享有地下车库所有权,依照《物权法》规定,则其享有了对地下车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即其可以决定采用出租还是出卖的方式;虽然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若开发商不享有地下车库所有权,则其不能对外出售地下车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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