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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找官司,女律师称遭碰瓷式执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13:37:33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孙世华的说辞和广州警方的通报中存在差异点和争议点,如双方当天为何发生冲突,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应该脱衣检查,现场监控是否应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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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孙世华自称遭“碰瓷”式执法一事持续发酵。广州警方昨日凌晨通报,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情况。孙世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对通报中部分说法存在疑义,希望公开监控。

昨日,新京报记者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咨询是否会公布监控视频,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由市局统一安排。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或被挂断,或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孙世华的说辞和广州警方的通报中存在差异点和争议点,如双方当天为何发生冲突,按照相关规定是否应该脱衣检查,现场监控是否应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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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称被要求脱衣裸身检查


10月9日,一篇名为《有一天,警察开始碰瓷——我被广州警察构陷抓捕、羞辱的恐怖经历》文章引发关注。文中,广州一名女律师孙世华自称在派出所内遭到警方“碰瓷”式执法,并被要求脱衣接受检查。当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上孙世华及其丈夫,两人证实上述网帖确由孙世华发出。

女律师自曝遭“碰瓷”执法事件,不妨公开视频平息争议

▲公众号截图



孙世华称,自己从事律师行业二十多年。今年9月20日,其代理案件的委托人李小贞于下午3时来到华林街派出所,与警方面谈对李小贞丈夫的取保候审事宜。

按照她的说法,自己在派出所等到5时多的时候,一名警察将自己的工作证甩向她,孙世华随后举手遮挡,遭到警察指控其 “袭警”,进而被施暴。随后,孙世华更被要求脱衣服接受检查,裸身过程持续20分钟左右,并按照要求进行拍照、打指模和验尿,还接受了约6小时的讯问,直至当晚11时50分才被释放。

孙世华称,事发次日凌晨,其和同事家人在华林街派出所要求调查,后广州市公安局及荔湾分局相继派出督察前来询问,并制作笔录,但迄今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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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孙世华等人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


昨日凌晨,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一则名为“广州警方通报一宗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情况”的消息。消息称,近日一孙姓律师表示,其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派出所受到不当对待。为此广州警方高度重视,责成督察部门展开调查。

女律师自曝遭“碰瓷”执法事件,不妨公开视频平息争议

▲微博截图



经调查,9月20日下午,荔湾区公安分局华林派出所在依法侦办一起刑事案件时,自称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代理律师孙世华(女,48岁,未提供有效律师证件)和与案件无关的梁某基(男,42岁)、张某洲(女,49岁)3人一同来到派出所,要求办理周某取保候审法律手续。值班人员随即通知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到场后向其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和告知其办理程序时,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

上述消息写道,与此同时,张某洲用手机在派出所内拍摄警务工作,并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经民警口头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拍摄。孙世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此民警依法将3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23时许,3人结束传唤后离开。

消息称,次日,孙世华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督察专线投诉。督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通过调取翻查视频录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认为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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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协:启动维权程序 依法调查


10月9日,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通报表示,2018年9月21日,孙世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协会提交维权,称其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理业务过程中,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申请协会予以维权。

通报指出,协会获悉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有网传截图称,广州市律协在通报介入调查后,没有被允许观看现场监控视频。记者随后向广州律协求证,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回复。

孙世华则表示,警方通报中的“未提供有效律师证件”、“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等情况“不属实”。

她称,眼下自己的诉求是公开监控、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将计划申请信息公开。孙世华说,自己对行政诉讼不太了解,盼有相关专业人士站出来援助,其或将进行行政诉讼。


昨日,新京报记者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咨询是否会公布监控视频,该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由市局统一安排。记者多次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电话,或被挂断,或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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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1

脱衣检查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孙世华称,在被指控“袭警”后,自己被要求脱光衣服接受检查,脱衣、裸身过程持续了20分钟左右,此后还被要求拍照、打指模和验尿。警方通报中则称,因为孙世华等人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民警依法将3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

对于脱衣裸身检查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广州一线民警王刚(化名)介绍道,一般怀疑对方藏凶器、毒品等情况,现场出现攻击性的失去理智行为,且搜身不配合,就会让对方脱衣,接受检查。该名民警表示,一般办案时会先搜查,再报程序去申请搜查证。但通常普通市民在搜查过程非常配合,不会出现被要求脱衣服这种情况。

“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要求一定要脱衣,得看情况定性是否需要。”王刚说道。

北京市一线民警陈强(化名)补充道,当警方口头传唤当事人以后,当事人身份便转换为违法嫌疑人,所以按照程序要进行人身检查。

“脱衣服就是为了看是否夹带危险品,当然这个要由女民警来办。”陈强说道,脱衣检查是普通公安机关的办理案件的过程,比如要查是否持刀片,以免发生自残等危险事情。

至于是否应该拍照、打指模和验尿,王刚称,在明知道是派出所,还进行哄闹辱骂,民警有一定理由推测对方是否身体有问题,是否有在吸毒等,如果这种背景下,产生怀疑,就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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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2

是否应该公开现场监控?


涉事监控是否应该公开? 法律人士伍雷则认为,按信息公开条例,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开,当事人主动发起申请,监控就一定要公开,“至少一定要对当事人公开,因为当事人有权知道被指控之事的一切证据。”

王刚称,如果事件影响力较大,需要调查取证,就会公开。一般监控涉密就不公开,“没有硬性规定是否一定要对外公开。”

陈强称,在此次事件中,目前看双方都说有视频,可调取监控视频查看,如果证明警方确实是行使警务工作,女子有拉扯行为,就是扰乱公共场所、扰乱公共办公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可以追究违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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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女律师自曝遭“碰瓷”执法事件,不妨公开视频平息争议

日前,一篇女律师控诉在派出所遭到“碰瓷”执法被迫接受“裸检”的网帖,在网上被热传。当事女律师孙世华在帖中称,自己因代理案件原因,与委托人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事时,遭到警务人员“碰瓷执法”,被要求脱衣检查、拍照、批指模和验尿,并接受六小时讯问。

昨天凌晨,@广州公安 在微博上对此通报称,在孙世华拨打广州市公安局督察专线投诉后,督察部门展开认真调查,通过调取翻查视频录像、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确认不存在孙世华等3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通报还原了事件过程。

当事女律师究竟有没有遭到“碰瓷”执法?就目前看,女律师的投诉帖和广州警方的通报各执一端。饶是如此,涉事两方的“一事各表”,仍提供了丰富细节,这些细节也是还原整个事件始末的拼块。

从双方的说法看,女律师跟有关警员在办事过程中存在冲突,无疑是确凿事实;双方披露的冲突演化和升级的时间点,也对得上。只不过,对于有关执法动作究竟是“碰瓷”还是合理执法,女律师等人有无“袭警”和影响单位秩序,“裸检”到底是人格羞辱还是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两方定性大相径庭。

定分止争,唯有法治和真相。单就事件后续处理看,双方在舆论场“你反馈我回应”式的互动,都是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的:女律师孙世华事后向当地律协提交维权诉求,也向上级警方做了反映,10月5日发帖投诉也是急切要说法之下的个体维权;而广州警方及时介入调查,并较详细地通报了此事,自然是合理而应有的投诉处理和舆情应对姿势,也有助于将舆论评判拉到“兼听则明”的轨道上。

女律师自曝遭“碰瓷”执法事件,不妨公开视频平息争议

▲公众号截图



双方的核心争议点,仍在于对事件中细节的廓清和法律定性。对身为局外人的公众而言,在事实未明之前,显然不宜臆断先行,而应给真相一点时间。这倒不是说,在真相完全浮出水面前应放弃追问与考证,而是说要保持道德先行审判上的克制。

特别是考虑到个人和官方发言会在分寸拿捏上有些区别,女律师的控诉中糅合了很多情感色彩浓烈的表述,而警方通报囿于程式化文本、官方化语气只能去感性化、偏节制,公众不宜凭着感情导向贸然做盖棺定论,而应在秉持理性、抠住细节的基础上去打捞真相。

事实上,很多事件都是复杂而琐碎的,当事方基于自我本位立场的选择性复盘或避重就轻式呈现,都可能导致事件定性的迥异、是非论断的扭转。这也是有些“罗生门”的生成缘由:涉事多方的细节叙述和事态还原,都无可避免地嵌入“主观认知”的成分,所以难以完全对表客观事实的指针。

鉴于双方在很多说法上各持一词,当地警方不妨用更细致的事件还原来消弭争议。在这方面,北京警方前不久平息“北京丰台商场抢孩子”事件舆情的做法,就可资借鉴。

“抢孩子”事件甫一曝光后,当众抢人指向的“贩卖儿童”嫌疑和警方“不立案”的结果之间,因缺乏必要的过渡而形成了强烈反差,一时间激起质疑声一片。

面对质疑,北京警方在缜密复核的基础上,详细通报了抢人者李某误认孙子的具体情由及背后的家庭矛盾“连环套”,还有具体的办案过程。这让这起看似离奇的事件在家庭纠纷层面实现了逻辑自洽,也打消了公众的疑虑。

对广州警方来说,此次通报已有了不少细节。而若针对现有疑点进行更细致的信息披露,实现“有疑必释”,且是细致释疑,势必能消除更多疑虑。

据了解,此次广州警方认定不存在殴打、羞辱情况的重要依据是视频录像。鉴于双方口径存在巨大差异,为了避免被网帖的“首曝诱导效应”带入舆论泥沼,也为了避免事件被拆迁上访的案由和女律师的“家庭背景”等外围信息导入阴谋论式评判,当地警方还可尽早公布原始的视频录像。

在视频面前,很多情况无需费口舌对质工夫,就能一目了然。

法治社会,就该让这类纠纷纳入法治框架下解决。可以想见,若有了更明细的事件原委还原和完整视频公开,又有了依法处理,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起事件激起的舆情涟漪最终也不难平息。

(来源:新京报;编辑: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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