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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第一阶段主要负责什么,律师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注意事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08:39:26

对于律师团队,除专项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业务外,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一个律师团队收入的基本保障,也是律师团队中大部分授薪律师必需具备的业务技能以及锻炼与成长的基本平台,在服务方式上,其不仅与诉讼代理服务具有明显区别,甚至与同为非诉业务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也具有较大不同。对于经过一年的实习期后成功拿到执业证的新晋律师,虽然其作为律师助理通过协助主办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一定经验,主要作为协助者负责文书处理、法律检索和一些简单事务的沟通,但在成为执业律师后,其角色将从协助者逐渐成为主办者,即使不是主办律师,也将(部分)承担出席重要会议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处理重大问题与纠纷以及与客户高管沟通、维系关系等工作任务,基于这种角色和任务的转变,新晋律师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就必须改变自身的服务态度、方式以及要求。现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就新晋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注意要点初步梳理如下,以资参考:

一、具备服务深度与界限的意识,学会进行前期业务开拓
首先,律师终究也是一个职业,法律服务原则上以有偿对价为前提。常年法律服务包含了客户的日常法律工作,但并不是说在服务期限内,客户所有的事项均应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的费用中,如客户的重大投资并购事项、重大债权债务处置、资本运作事项、内部重组改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其对服务律师在介入深度、专业能力以及时间精力投入等多方面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其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明显不匹配,故而遇到客户就上述事项提出的法律需求,新晋律师应意识到原则上应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并另行收费。此外,新晋律师应需要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对于客户前述潜在的需要,可以就此适当准备,并引导客户,将潜在法律需求转为现实法律需求,从而完成前期业务开拓,为合伙人律师最终拿下业务建立基础。

其次,服务律师做的是常年“顾问”服务,不是财务、税务、管理、市场、投资等顾问服务,更不是做客户的秘书、工商代办服务。诚然,律师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以外的增值服务,并可在服务中通盘考虑以提出最佳方案,是律师综合能力的体现,但律师本质上是以专业与时间换收入,且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对于客户提出的专业以外的服务要求(如草拟行政文书、代办工商登记),原则上应予以委婉拒绝,必要时应严词拒绝;对于客户提出的法律专业以外的问题,如服务律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可以选择进行解答,但一定要提示客户最好就此问题咨询相应专业人士,避免由此引发责任风险。

综上,不同于做律师助理时被动接受主办律师交代的任务的阶段,新晋律师将直接面对客户,如果答应了客户,将面临不得不咬牙做下去的问题,不仅消耗了大量精力,而且可能增加责任风险,故具备服务深度与界限的意识,是新晋律师首要具备的一个意识,但应学会合理的将这一点向客户沟通,使其理解并认同这一点,最终在此基础上实现服务界限的清晰厘定、执业风险的控制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业务的开拓。

二、能够科学区分客户的性质,把握客户的核心法律服务诉求

虽然常年法律顾问客户眼里的优秀服务律师,都需要做到不仅告诉客户“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要告诉客户“怎么可以做、怎么做更好”,但不同的客户在这方面的诉求其实还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常年法律顾问客户,以所有制与机构性质区分,可大致将客户区分为民营企业客户和国有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在为这两类客户服务时,应意识到其需求有所区别,并根据客户的不同实际情况,把握客户的核心法律服务诉求,把服务做到客户“心坎”:

首先,对于民营企业,区别其成长阶段,对于大型民营企业尤其是具有资本市场运作计划的民营企业,其更关注的是规范性与风险的可控性,对于“不能做”的事项,应充分提示法律风险,如不能采取其他手段、方式排除法律风险的,应提出风险可控的方案或建议直接放弃;但是,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其核心诉求是成长与业绩,故对于“不能做”的事项,如不能采取其他手段、方式排除法律风险的,则应充分评估该等法律风险的严重性,即是否涉及吊销生产经营学科或营业执照等严重行政责任和刑事法律风险,并向客户提出意见供其决策参考。

其次,对于国有企业及政府事业单位,对于此类客户,合法合规的“做成事情”只是基本要求,但是,一般来说,上至客户领导、高管,下至对接人、办事员,其关注的核心首先在于合法合规且避免个人可能承担的内外部审计责任。因而,与律师助理阶段只考虑事项本身法律问题不同,新晋律师不仅要考虑事项本身的法律风险,还要考虑对决策者乃至经办人的个人责任风险,对于个人责任风险较大的事项,应予以充分提示,不可怠慢。但是,此类客户实际上会出现很多特殊情况,导致客观上存在很多必须决策和执行的事项,则新晋律师应充分评估事项本身的法律风险以及个人责任风险,并提供最大程度降低前述风险的方案。

三、了解客户的基本业务模式,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有较大的共性,无非是日常咨询、合同审核、劳动人事以及治理决策等方面,但这只是常年法律顾问的一部分,也是任何服务律师都能够做的事情,新晋律师应意识到,优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其实在于对客户基本业务模式的了解,并能够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当然,要求服务律师了解客户的基本业务模式,不是说需要向客户业务部门那样精通其业务,而是需要做到基本熟悉其业务涉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了解行业的基本术语与知识、大致发展情况,对于该行业的基本法律关系与法律风险防控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与判断。

四、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信任度

首先,关于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像诉讼、资本运作业务,会有一个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服务的结果做出一个明确的判断结果,而是大量的日常琐碎事务,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质化严重的现状下,如何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并保证客户不流失,就是包括新晋律师在内的服务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对此,一方面是需要把握客户的核心法律服务诉求、在了解客户业务的基础上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则是需要在服务方式上提供给客户以获得感,包括回复与反馈的及时性(如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核、紧急情况时能够半个工作日完成合同审核)、服务的主动性(如主动定期走访)、服务成果形式的规范性与美观度(如文档格式排版规范、错误率低)等等。

其次,关于提升客户的信任度。除前述所说的专业能力、服务方式外,新晋律师需注意到不仅要建立与客户高管、法务对接人的良好工作关系,更需要重视关系客户重大业务经营以及客户高管、法务对接人个人业绩、考核、责任认定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对于此类事项,服务律师应当提高重视度,不能以日常工作待之,而要以“同理心”的方式与之及时沟通,并提出妥善解决方案,此类事项的处理将为提升客户对服务律师的信任度具有重大作用,也会成为客户与服务律师建立私人关系进而稳定与开拓业务的重大助力。

综上,其实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业务,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在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市场开拓以及执业风险防控等方面具备较强综合能力,而作为律师团队收入保底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往往还是作为开拓诉讼、专项法律顾问业务的重要基础,但做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不如想象中的容易,故重视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做好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新晋律师的长期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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