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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找公司合同律师,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30 07:41:37

近日,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浏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浏阳市稳岗位促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内容如下:

浏阳市稳岗位促就业二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长沙市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结合浏阳市实际,制定《浏阳市稳岗位促就业二十条措施》。

一、实施减费降负企业纾困行动

1.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按0.4%、0.56%、0.8%、0.96%、1.2%、1.6%、1.92%、2%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参保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8‰执行。失业保险保持1%费率。

2.继续实施并优化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照大型企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扩大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范围。

将全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其中22个特困行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延至2023年3月)。将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12月。

二、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

4.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于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过程中,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5.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重点扶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担保贷款、资金奖补等政策支持。

6.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浏见习。

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今年新增见习基地5家,为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为实现就业奠定基础,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

7.稳定脱贫人口就业规模。

加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建设,今年建设基地(车间)60个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因人施策、一人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做好精准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800个以上,对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对象进行托底安置。

8.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开发300个以上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9.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三、实施技能培训稳岗留工行动

10.发挥职业培训稳岗留工作用。

鼓励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重点支持开展“三高四新”战略重点职业工种和本市产业紧缺急需工种培训。强化就业导向,大力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实现再就业和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今年开展培训2.2万人次。

11.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上浮1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实施就业服务优化提质行动

1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健全以“浏阳就业”、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阵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人岗对接平台。上线“湘赣边就业云”小程序,推动我市企业岗位信息辐射湘赣边地区。建设湘赣边就业服务驿站,为来浏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依托鞭炮烟花和蒸菜产业,深化劳务品牌建设,促进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开展重点企业用工专项服务活动。

深化重点企业公共就业服务联系制度和产业园区用工服务保障,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举办企业中高端人才引进专项活动,广泛宣传人才政策,为企业引才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14.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促就业作用。

在浏阳经开区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出台鼓励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加强对季节性用工企业的服务保障。定期调查企业实际招工缺工状况,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求职情况,发布急需紧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

15.加强就失业形势研判。

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定期共享数据。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点认真做好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移动大数据平台,对我市劳动力的就失业状态、务工流向、业态分布等情况进行实时掌握,结合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

16.优化各项政策经办服务。

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

五、实施创新创业领雁助力行动

17.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加大对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18.给予初创企业一次性奖补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初创企业,给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奖补、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资金支持。

19.加大创业服务力度。

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和帮扶自主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新创业专家团作用,组织专家进基地、走企业。开展线上创业孵化赋能行动,依托网络创业培训,扩大创业蓄水池,实施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打造城区孵化中心和镇村服务驿站,为创业团队提供产品精选、平台对接、引流推广等线上创业专项服务。

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护航行动

2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巡回仲裁庭”进企业、园区,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为新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做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强化典型企业的示范效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欠薪行为,着力构建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加强工伤预防宣传,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同时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稳岗位促就业相关政策制定服务指南

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浏阳市人社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重要通知

[责编:封豪]

[来源:微浏阳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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