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辽宁找专办刑辩律师,刑事辩护的圆方之道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5:46:16

【刑事辩护的圆方之道】


«道德经»中说:“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经历过侦查阶段与承办警官的当仁不让;经历过审查起诉阶段与公诉人的据理力争;经历过审判阶段与法官的针锋相对,我一直在战斗,一直在思考,一直在总结,从未停止过改进和完善辩护方法及策略。


文武之道一张一驰,一味的强攻不行,一味的妥协退让也不可取,刚柔并济阴阳并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化庭审效果为良好的辩护结果方为上策。


结合辩护场域,前置辩护,司法同理心,总结而成圆方辩护之道。刑事辩护的圆方之道,即:方是目标,圆是路径;方是原则,圆是变通;方以不变应万变,圆以万变应不变;方是做人的脊梁,圆是处世的锦囊;方而不圆会处处碰壁,圆而无方则不知其可;立志如山是方,行道如水是圆。方圆相融随方就圆,在方中做人做事,在圆中自在归真。随圆就方,自在快乐!


【圆方之道案例】


四、干涉司法、扰乱取证、违法乱纪

陈某作为[浙江集团]党委书记,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以刑事侦查、刑事处罚为手段,干涉其他单位[纪列学院]违法犯罪事件,为[浙江集团]非法取得钱财。陈某将国家法律置于何地,将单位组织置于何地,难道他只是在为某个老板服务和谋利吗?

王某作为[纪列学院]上级[隆泰集团]的审计负责人,威胁、引诱杜某勇供述,指使杜某勇调查取证,她的心中难道只有集体利益和工作热情,没有刑事法律和国家利益吗?

更甚者陈某以“家属刑事处罚”“林子雄五年以上”为要挟,希望通过家属、律师改变林子雄供述,将纪检的“职务侵占”证据体系更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证据体系。陈某手段恶劣,居心险恶。【图片内容丰富】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即日起推出每月一星,以“简历+”方式呈现】十月之星汉卓律师事务所·首席运营官·刑辩专家【董彦国律师】


【艳国律师】

辽宁省锦西人,男,1970年11月出生,原朝阳区优秀共党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员代表,北京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少北拳协会会员,冬泳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资格证书,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助教组成员,原北京吉利大学讲师。


【自我画像】

生命历经坎坷,真诚始终不渝。为人踏实谨慎,一贯耿直仗义。维护正义是我一生的追求,天理自在人心,公理当尽力而为。不能尽善尽美,但求无愧我心。


【明日发布,营销探索之商事犯罪,期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