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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要找律师,什么情况需要找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12:58:46

有人说,律师的工作也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而法律对于各种行为规定很明确了,审判的时候直接按照法律进行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律师。

这里就从我自身亲办的两个案件,谈谈律师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嫌长的只看标题和加粗、标红字体就可以知道个大概了。

从本人经办的两个案件谈谈为什么社会需要律师,而不是只需要法律

第一个案件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4月中的时候,去一个县法院立这个案件。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人虽然已经人间蒸发,不过当事人申请查封了债务人的房子,原本以为高枕无忧等着拍卖。结果开发商把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了,房子被拿回去了,房款开发商又不愿意退,当事人自己折腾了两三年,一直没有解决,还准备去信访投诉执行法官,最后找到我这边。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看似常听,但是是很罕见的一个案由。这个关联词,在无讼上你能搜到广东有一千七百多个案例,然后我要去的那个县法院,仅有一例,而且不是纯正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关联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立案前,做好了充足准备工作,起诉状也是细细斟酌务求简明扼要没有歧义,已经做好了不容易立案的心理准备,毕竟这类型的案件,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地位要求较为严格。

到了立案庭,立案庭法官是个年轻的妹子,看了一会儿材料,一脸疑惑地把材料推给了旁边的另一个妹子。虽然都带着口罩,不过我明显能感觉到第二个法官妹子的眼光更锐利,更为淡定自信,就叫她自信妹吧。

自信妹看了一遍我的起诉状,翻了一下材料,然后给了一套给最边边的一个中年男子,说庭长,你看看这个案件,它是这样这样的……(跟庭长讲述了一下这个案件的情况)

然后自信妹拿出一本厚厚的宝典,翻了起来,期间自信妹问了我几个有关诉讼主体的问题。

等待过程中,旁边有个当事人空手过来立案,被旁边的法官拒绝了,那个当事人一直在解释对方怎么欠他钱,法官耐心给他解释了,拿了一套空白诉状给他,跟他说法院不能帮他代写诉状,同时也大概告诉他刚刚的证据该如何整理成书面的材料。但是他明显还是很糊涂的,出于好心也闲得无聊,简单地跟他说了大概的操作,也不知道懂没有,反正最后带着材料离开法院了。

最后自信妹跟我说我的案件应该可以立。期间不断用眼光和低声询问庭长说立案了,庭长点点头并没有什么意见,最后到我立完案,把材料从庭长手里拿回来,庭长除了用睿智的眼光看着我,也没有跟我说一句话,宝典也没翻几页。

虽然我没跟法官对案件进行过多的讨论,我也听不到她们在说什么,不过我能明显感觉到,自信妹对这类型案件不熟悉,但是自信妹专业水平过硬,看着我的材料,很快就搞懂了法律关系是没有问题的。然后庭长也对这类型案件不熟悉,专业素质不好说,不过有自信妹背书,所以点点头下了结论。

也许我这个案件,是这个县法院唯一一个纯正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可以预想到时候审判也不会轻松(最后本案获得支持并执行完毕)。很多时候,法律是明确的,但是人的知识领域是有范畴的,法官如此,当事人更如此,如果没有律师,这个当事人连自己遇到的纠纷叫什么都不知道,更不论去法院立案了。

法院能帮他从零开始立案吗?

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就连我刚刚旁边的那个普通借贷,法院能做的只是给一份空白诉状模版和口头回复。更何况是自己不熟悉的案件呢。

法院中立的地位就意味着他不能够直接帮当事人启动审判程序,要启动,只能靠自己,或者靠自己找的律师。


第二个案件是演出合同纠纷

通俗点来说就是,网红主播被工作室拖欠报酬,反被起诉追索违约金的一个案件。一审我们完美胜诉,然后对方上诉了。

五一前一天晚上, 大概晚上八九点的时候,我在家里逗娃,突然电话响了,是一个深圳的固话,居然是二审法官打过来的,当时我心中默默感慨,这么晚了法官还在看案件,真够拼的。

法官问,你们二审主张的是A结算方式,对方主张B结算方式,可是我看了一审庭审笔录,你们又没对B结算方式予以否认,你们这是什么意思呢?同时还暗示我,究竟是AB结算方式是瞒不了的,别想着撒谎,我们法院发函到直播平台一问便知,律师你老实回答我。

老实说,当时听完问题那瞬间我是有点慌的,案件我忘得七七八八了,毕竟已经开庭一年多了(这个时候不得不吐槽一下这个审限真的是……),档案又不在手上,但是听法官的语气,是想对我不利啊……

跟法官说明需要十分钟翻阅案卷,挂了以后马上找出电子卷,同时联系了一审的搭档律师。

查阅档案最后发现,我们不记得一审对于是A是B结算方式是如何回复的了,理由在于,这个事实完全就不是问题的关键。

A结算方式,平台约定,利润分配适用默认比例,主播87.5%,工会12.5%。

B结算方式,平台约定,利润分配由主播跟工会自己协商。然后主播跟工会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网上直播利润分配适用平台约定(即前面的87.5%和12.5%),至于传统线下演出,主播跟工会各50%。

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是适用A结算方式,还是B结算方式,结果都是一样的,就是我们主张的内容。比例都是主播87.5%,工会12.5%。

对方一审没对AB结算方式做文章,但是二审上诉理由里强烈主张适用B结算方式,双方各50%(也不知道是坏还是没看到,B结算方式也不是50%啊)

印象中当事人在软件上的结算状态,几乎每个月都不同,而且又不是问题重点,所以我们在重新看案卷之前完全没有印象。

搞明白以后,又找了当事人,问她能不能现在登录系统看看现在的结算方式状态。然后马上回拨法官的固话,所幸法官还在,都快晚上九点了。

跟法官说明以下情况,一审我不记得我是如何回应AB结算方式问题了,当事人的结算状态一直在变,不过这个不是重点,就算适用对方主张的B结算方式,我特别强调:按照合同约定,也是我们分87.5%。

法官马上打断,问我:合同哪条?

呃,感情法官你没看我的庭后代理词呗?????虽然这个合同又烂又臭又模糊。而且这个条款像捉迷藏似得躲在某个角落。

随后给法官指出这个出自合同第几条第几款,同时也跟法官说了,开完庭后提交的庭后代理词第四点,我也明确提到了这个问题,不管使用AB结算方式,都是一样的比例。

这个案件给我的感受就是,法律是明确的,合同约也定是明确的,明确地用一句话约定了双方的具体比例。只不过这句话只有十多个字,混杂在一百多页案宗里,满是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里(请自行脑补)。

如果法官看到这句话了,当事人就可以拿到87.5%,如果法官看不到这句话,当事人不但拿不到87.5%,而且还得倒赔违约金。

案件里当事人与公司之间的分成约定,明明白白写在合同里了,但是法官没看到,那这个分成比例的事实,是明确的事实,还是不明确的事实呢?

法官是个居中裁判者,帮了你说话那还帮不帮对面说话?事实只能靠自己向法官呈现,自己做不到,只能找人帮忙,最合适的就是代理律师了。

就算这个法官是绝对的公正者,谁也不帮,只想着彻底查清事实后绝对公正地判案。但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是有惰性的,也是有可能犯错的。

现在给你一个案宗,50多页,两万多字,给你看。记得这只是给你看,而不是让你找出具体某一句话,你用ctrl+F是没用的,因为你看这50页材料之前,你根本不知道里面会不会有你想要的观点,也不知道如果有的话会是怎么表达。而是等你看完了,再让你总结合同哪里具现了你的观点。

一线城市法官人均几百个案子在手需要审理吧,当然也不是个个案子这么麻烦,也有一定数量的案子比较轻松。不过就算如此,结案都是一个巨额的任务,你觉得法官能为每个案子做到极致吗?这里面的原因应该不难理解。

而律师就不同了,如果说法官应该是绝对的公正者,那么律师就是绝对的不公正者。你委托了律师,律师必然就站在你这边,后期有风险收费的更是如此,能帮你拿100万,不会帮你拿99万。

更多的案子,不是靠法官查清事实,而是靠律师把事实摆出来给法官查清。

很多时候,对于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我真不建议委托律师。

尤其是单纯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大概率不同意的案件。

离婚案件开庭其实并不复杂的。要调查的事情,其实不多,而且很多反而本人比律师更清楚。

然后开庭需要辩论的事项也不多,体现不了律师的意义,可以说单纯是跑一个程序。

最后当事人的想法基本都是这样,跟律师一起去开庭,然后律师开庭基本不说什么,材料也就几张纸,然后法院还判决不离婚,居然还敢收我这么高律师费???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简单案件,我都会极力建议自己起诉,或者我进行收费的全程诉讼指导,真的要坚持委托的,我也会强调,虽然案件简单,但是规定的收费最低也得是这个,到时候结果出来你可千万不要有意见。

从本人经办的两个案件谈谈为什么社会需要律师,而不是只需要法律

就是因为我将很多事情摆在前面,也从来不打包票暗示给钱走关系或者必赢等等,所以我案件量不多,还能跟每一个当事人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这也是这个社会需要律师的一点点理由,当然这只是“事实”的一个层面,“法律适用”也不是三言两语能讲清的。

就算未来有一天出现什么高技术,全部事实都是上帝视角,直接省去查清事实部分,但是法律适用也不是技术就能解决的问题。就算是现在,也存在很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争议的案件。

比如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案,里面很多事实都是清晰客观的,但是,检察院,法院,律师之间的看法却存在分歧。

也有些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比如别人欠你钱,借条转账记录都有,甚至还有公证书,这类型的案件真的完全可以自己上,网上就有不少从零开始到大获全胜的例子。当然如果完全没有诉讼经验的,建议还是找律师做个咨询和诉讼流程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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