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劳动局找律师多少钱,办案札记如何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9:57:47


几个月前,有人找我咨询。他说已经向公司申请辞职,可公司不同意,除了不断给他做工作挽留之外,几个月了一直没有办离职手续,挺苦恼的。遂找我并要求提供有偿法律咨询。

本人提供法律咨询后,按照他的要求还附送了书面解答。几天前,偶然又翻到这份材料,自认为还不错,用来普法是再好不过了。

今天,我顺利通过了今日头条的【原创】,这是头条对我的热情、人品和水准的充分认可。为了感谢头条以及读者,我准备把咨询解答全文刊载出去。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欢迎大家提意见,也欢迎热议。

关于劳动者辞职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一、我要求辞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公司,公司拖着不办怎么办?

答:你可以到期自行离开公司。劳动者辞职只有一个条件,就是需要一个月前告知公司即可。宪法和劳动法均保护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任何为劳动者辞职所设置的前提条件都是对劳动者的权利侵犯。公司拒绝你辞职或拖着不办,也是对劳动者的权利的侵犯。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这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系列善后事宜进行处理。时间到期后若解除劳动合同的善后事宜没有处理,劳动者可以自行离开公司,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和问题。

二、如果我申请辞职,还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怎么办?

答: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要求辞职劳动者签订的协议,作为善后事宜本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是否签订该协议,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也不能作为辞职离开工作单位的理由。其过错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事后在不影响你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可以找你补签。

三、我已经申请辞职超过一个月了,公司还在给我通过银行卡发工资,怎么办?

答:申请辞职后,仍然发工资的行为,是公司单方所为,这不是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判断标准,也不是维持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辞职一个月后,用人单位继续打工资,只能是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你可以在公司通知你返还的时候,无息还给公司

四、如果我申请辞职后一个月离开公司,我的个人档案和社保关系怎么办理?

答:个人档案和社保关系随人走,这是规定,你离开公司后,可以书面要求公司将个人档案转到社保中心或约定时间提取,如果被拒绝或超过合理期限,你可以对公司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你也可以向人保局投诉,要求查办。如果人保局怠于行使职责,可以对社保局提起行政诉讼。

五、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严格讲,公司保密协议是竞业禁止协议的组成部分。竞业禁止条款本身就是公司需要保密的一种方式而已。一些公司要求离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是正常,但不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和范围。

保密协议应该注意:(1)内容应该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应指出什么是你掌握的公司秘密,要一一罗列,要具体化。(2)保密期不该超过竞业禁止两年的年限。(3)公司秘密和国家机密是两回事,应该严格区分开了。如果保密协议没有指明具体事项,空洞无物,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者人为地设置脱密期来限制劳动者离职而侵犯自由择业权利的,也就失去了协议的价值。

六、如果申请辞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没有反应,我若离开公司应当注意什么?

答:(1)应该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2)应该把公司给你保管的物件和软件材料等,打包封起来存放好。由公司在不影响你工作生活前提下,找你收取。(3)通知公司把个人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到社保局。(4)等待用人单位在不影响你工作和生活的情况下与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不签订,意味着没有竞业禁止的事实。

七、离开公司时,如何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答:通常两种选择:(1)你可以找律师给用人单位发律师函。律师查明事实后,函告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在某年某月某日解除(即申请辞职后一个月到期日),并函告善后事宜。(2)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八、我申请辞职一个月后离开公司,又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不可以从事原来相关工作?

答:竞业禁止协议不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前提条件,你申请辞职如果已经一个月到期且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过错在用人单位,既然用人单位没有竞业禁止,就意味着对你没有竞业禁止的约束,你仍然可以从事与原单位的相同职业。

九、我申请辞职一个月后离开公司,在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把原单位工作的经验、理念、技术用在新的工作单位?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但从常识看,原单位的客户名单、专有技术是谨慎使用的。客户名单、专有技术是商业秘密,即使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仍然受法律保护。《刑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1)客户名单在有些企业来讲,就是关键或致命的问题,如果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给原单位造成损害的,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大;(2)专有技术虽然具有保密的隐蔽性,但你在新单位使用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小,因为原单位让你掌握专有技术时,也知道你辞职后可能会用在新的单位,原单位如果对掌握专有技术的人都不能挽留住,造成专有技术泄露,那也是原单位有预见性重大过错,通常此类案件被刑事立案可能性比较小。

十、我辞职后在新单位工作,在刑事的个人风险上,还应当注意那些问题?

答:(1)无论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原单位的设计或制造的图纸,特别是已经申请知识产权的图纸均不能带走,也不能直接用于新单位,但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创新技术可以使用。(2)无论是否签订竞业禁止,原单位客户名单不能使用于新单位,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或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3)专有技术使用应当谨慎,特别是专业配方、祖传秘方等不易直接使用而造成与原单位的直接竞争关系后果,但可以创新使用。

如果注意以上三点,可以避免因刑事案件可能给你带来的麻烦。当然,我强调的麻烦,但并不一定都是够罪,具体情况,还得看具体个案。

办案札记——一次2000元的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