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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建议不要找本地律师,律师社会印象怎么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3:41:30

无论你刚入行,还是在江湖闯荡了多年,总归还是想知道作为律师,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和印象如何?以铜为镜可以端衣冠,以社会为镜,可以感荣辱,知进退。

印象一:司法圈里的暴发户,有钱。

律师社会印象


2011年参加市里司法系统文艺演出,有幸作为领唱参加律师合唱团。在剧场彩排的过程中,被台下的警察戏称为一群暴发户在台上高歌。同在司法系统的警察蜀黍这样看律师,社会大众也有类似的印象,律师收入高。但真正在行业内的人才知道,二八定律的魔咒让少部分律师占有绝大部分资源和财富,80%的律师只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能跑平公务员的收入而已。

印象二:政法院校毕业的高学历、高知。

律师社会印象


女儿同学的家长就猜测做律师的我应该是著名政法院校毕业的,修冰箱的师傅闲聊也认为做律师的我至少应该是研究生吧。

印象三:能说会道,也是最讲理的人,好沟通。

律师社会印象


律师整天和法律打交道,应该是最懂法和守法的人,所以也应该最讲理,不敢乱来的。

律师干的工作就是和人打交道的工作,沟通能力了得,也应该是好沟通的。

律师能干,甚至是无所不能的。熟人朋友转个户口,丢个宠物,所有有疑惑的事情,律师都应该知道答案。把律师当做继110、119之后的神通广大之处。

所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一种说法:人在社会上生活,至少必备这几类朋友:医生、公务员、教师……,其中就提到了我们律师朋友。不过,律师不是万能的,但作为最优质的知识供应商还是可以的,即便不能给朋友解决问题,但总能通过职业化的分析提供点解决思路和路径。

印象四:吃了原告吃被告,有好律师,也有坏律师。

律师社会印象


每当有人提起你们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我只能笑着说:你漏了前面关键的一句了,完整的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我们没权利戴大盖帽,即便我们律师可以吃原告和被告,那也是这个案子代理原告吃原告,原告给律师费啊;下个案子代理被告吃被告,换成被告给律师费了。可不敢同时代理双方,也就不能同时吃了原告与被告了。

当有人提及律师也有好律师和坏律师时,我只能抱歉的回答,哪个地方和行业都可能良莠不齐,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否认行业中的少数不规范同行的存在,也不能借此机会中伤同行。

印象五:工作辛苦,东奔西走,日常处于矛盾纠纷的旋涡,心理压力大。

律师社会印象


听到当事人或朋友这样说,首先表示感谢对方对我们工作难处的理解。同时,也表示自己干律师工作时间长了,练就了抗压能力,适应了,基本能做到不入戏太深,可及时出戏,心理调适能力还可以。

印象六:律师工作也应该有经验积累的血泪史。

律师社会印象


修冰箱师傅说他们修冰箱时经常会用到制冷剂,制冷剂是易燃物品,他从06年开始做了十多年冰箱维修,三次被火烧,幸好没毁容,头发都被烧光过。现在别人看他能很熟练的快速操作,是那么多年修了无数台冰箱的经验教训积累的血泪史。他说你们律师行业也应该是这样吧!

行业里多待点时间的律师,或多或少都会有些经验教训,律师的格局也是被委屈撑大的。

印象七:律师工作做到头部的才厉害。

律师社会印象


还是修冰箱的师傅称自己是全市三星、松下冰箱修理的NO.1,推测我们律师也应该是必须做到行业的头部才厉害。看来虽然隔行如隔山,但很多道理又是大多数行业相通的。

这两年律师行业人数剧增,就连我所在的四线城市律所有60多家,律师人数已近1000人,本地律师的竞争已越来越激烈了,还不包括交通通讯便利带来的外地律师参与竞争。所以,无论专业度,还是收入方面,不做到头部,竞争还是挺大的。

横看成岭侧成峰,也许,社会大众看律师的角度不一样,律师留给他们的印象也不尽相同。走自己的路,让别人看去呗。但我们律师还得走正道,走光明大道,即便人间正道是沧桑,但正道更长久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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