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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9 00:17:2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宋庆党

“现在开庭!带被告人到庭!”5月14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审判长陈松林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威故意杀人一案。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连东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当地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理案件。

漯河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当庭流泪

庭审中,检察长陈连东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当庭发问,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威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智能庭审设备将相关证据一一出示。辩护律师就本案提出辩护意见。

漯河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当庭流泪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陈松林当庭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双方逐步推进,从法庭调查到庭审质证,从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一应程序有条不紊,规范清晰。

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庭审现场流下悔恨的泪水。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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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旁听后表示,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效应,将带动更多优秀法官、检察官回归“本位”,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徐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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