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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22:47:52

22年前,当王芳怀着对法律的信仰与尊崇、对正义的追求与守望走进检察机关时,忠诚已随着入检时的初心,融入于每一次法律监督的足迹中,雕刻于每一个法律监督的案件之中。她深知,无论是小偷小摸的普通案件,还是伤害杀人的重罪案件,每一起的公平公正都关涉到一个家庭、一群人的前途命运。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此,这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她总在提醒自己:你办的不只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学东莱 做铁人】“我办的不只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守望公平正义,就要从规范每一个司法行为严起

工作中,她发现,案管中心在受理归档的卷宗中常常会出现直接粘贴侦查部门笔录、看押手续缺失、同一材料重复装订、盖章错误等瑕疵,这看似小问题,却是司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为此她提出了制定模板化卷宗的建议,建立了卷宗审查机制,改变隔年整理归档的老办法,做到案结卷成,责任到人。为保证这一机制落实,她首先组织制定案管部门跟踪监控检查制度,实行流程管理,根据不同的办案环节实时督促、及时发现不同环节出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纠正。其次,组织建立由案管、纪检、政工人员共同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卷宗制作情况进行归档前审核,重点查找卷宗制作不规范问题,并将卷宗规范化建设情况与年底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再次,组织党组成员开展“每周一卷”活动,各党组成员每周采取平行、交叉的形式,审阅一本业务部门办结案件卷。通过周清理、月总结、年度通报、随时抽查的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了“依法执法无问题、卷宗制作零瑕疵”的目标,取得了提升业务指导能力和卷宗规范化建设并重的良好效果。


守望公平正义,就要在检务公开和检务保障上求创新勇实践

实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自身办好案的事。作为公诉人还要充分保障好当事人以及当事人辩护人的各种权益。在保障律师阅卷权中,变单纯的纸质阅卷为电子卷宗阅卷、远程阅卷,切实解决了律师查阅难、调取难、保密难的三难问题。保障律师阅卷上基本实现了“三个零”的服务模式:即“零预约”,专门接待保证随时阅卷;“零复印”,刻录光盘保证资料齐全;“零反复”,服务到位保证一次成功。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下,远程异地阅卷作用初显。2020年4月24日,大庆百湖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给龙凤区检察院案管办打来电话寻求帮助。原来,他代理了大庆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因为该案是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办理,当时朝阳区是全国唯一疫情高风险地区,如果去阅卷得先隔离,回到大庆还得隔离。按照赵律师的请求,她提出了应对方案:在朝阳区检察院通过阅卷申请审核后,可请他们制作加密电子卷宗文件,然后通过检察内网传送至龙凤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再由受理干警导出交由律师。4月26日,朝阳区检察院将加密电子卷宗传送至龙凤区检察院,当日在核对“三证”后就将加密的电子卷宗刻录光盘交给赵律师。他拿到光盘时感慨地说:“这个案子与你们没有关系,但你们却伸出援助之手协助我完成了异地阅卷,真是帮大忙了!”这只是疫情期间保证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小插曲。疫情发生以来,她对外共接待本地律师阅卷19人次,帮助本地律师异地阅卷1人次,接听律师咨询59人次,发挥了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服务职能,有力地保障了律师的职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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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公平正义,就要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努力做到求极致

在开展的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始终以“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去衡量每一起在办案件,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2019年,她承办了丛某等人“套路贷”案件。此案涉及21个犯罪嫌疑人、62名被害人、108起犯罪事实,该案中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无法偿还,被逼无奈下3人自杀未遂,1人患精神疾病,8人房屋被抢占、过户或者变卖,4人家庭破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案是建龙凤区检察院以来办理的人数最多、案情最复杂、难度最大的案件,也是第一起涉黑、恶案件。在对此类案件无经验可鉴的情况下,作为专案组组长,在“罪与非罪”的第一道关口上,她与团队抽丝剥茧,细核每一份证据,细捋每一层关系。为核实查证每一份证据,她们与辖区三家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一证一通报、三天一碰头”工作机制,实时通报立案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形成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警检联动工作合力。她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公安机关破获的丛某一伙“套路贷”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案前介入,坚持检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市公安局案件组固定3人与专案组同吃、同住,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补强方式等问题同审查、同研讨。专案组即使深夜审查卷宗发现问题,也当即打电话或发微信联系侦查机关进行补查提示、提醒,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200余条,确保审查与侦查同步进行,形成打击合力。注重办案效果,加强案底审查,动员群众参与,避免遗漏涉恶罪行。围绕丛某等人“套路贷”一案,坚持以个案为切入点,统一审查标准,对犯罪事实逐一认定,归类整理,逐一对应犯罪嫌疑人,按照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的原则,围绕提起公诉的标准,对应四个特征逐一摘录证据,并标明来自卷宗的页码。专门梳理近300G的电子数据,整理出侦查机关没有发现的“黑社会组织成立标志性事件”等关键证据,并以此最终确定了以丛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丛某、律某、刘某等21人全部涉黑案,改为1黑2恶1普通案件,并被公安机关采纳,实现了时间紧、标准高、零退补、无延期的办案效果。针对案件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拒不认罪、不认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甚至当庭翻供的情形,她通过证据相互印证,事实环环相扣,直击案件要害,进行有力指控。最终法院一审对丛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九年到七年不等的刑罚。


守望公平正义,就要精耕监督主责主业,守好公平正义之田

2019年10月份她领办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确定并由大庆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一起史某等人涉黑案件。史某混迹社会多年,为人心狠手辣,曾无故用酒精将其同居女友董某的头、面部烧伤,事隔一天后才将其送至医院,造成董某轻伤二级,直至案发董某都不敢报警,多次欲自杀。被害人赵某多次被史某团伙非法拘禁且不敢报警,孩子长期不敢回家居住,其妻子无奈与其离婚并患上了抑郁症。史某恶行昭昭让人愤而拍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共计22人,认定史某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但正义面前,要不得情绪起伏,在该案的审查中她注重证据意识,严格根据事实与法律,围绕刑法规定的“四个特征”来认真审查证据,将该案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进行逐一比对,查证该案的组织者、领导者系史某,但其黑恶势力组织层级不明显、成员不固定、结构不稳定、分工不明确,在犯罪活动中没有形成不成文的纪律规定和较为统一的行为方式,通过犯罪所得经济利益大部分被史某个人实际控制并隐匿,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豢养组织成员的特征也不明显,不宜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法院多次进行案件会商,以审查思维与审判思维互换为视角,不断审视案件事实,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实现了精准去黑、诉判一致,对提起公诉认定的事实、指控的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财产处置采纳率均达100%,该案成为全市快速实现“精准去黑”第一案。截至目前,龙凤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认定的黑、恶案件8起,提起公诉71人。特别是对“套路贷”新型犯罪,严把证据关口,通过完善的机制形成打击威慑。作为一名新时代检察人,她始终以案为本、笃定前行,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奋斗者的姿态投入新阶段的检察守望正义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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