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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大壮律师,找大壮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20:22:56

妻子外遇5年,丈夫去情夫公司公示“艳史”,反被情夫告上法庭

婚姻生活中最忌讳的就是第三者,第三者的出现标志着出轨方并不珍惜这段感情,也意味着两个人的缘分走到了尽头,对于大壮(化名)先生来说,妻子外遇5年才被自己发现,心内气愤无比,直接去情夫公司公示了“艳史”,结果反被情夫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20万?我们一起看看法官怎么判的。

妻子外遇5年,丈夫去情夫公司公示“艳史”,反被情夫告上法庭

市民大壮偶然看了妻子的手机才发现妻子和其上司的奸情,两人微信聊天记录非常露骨,而且这段不伦的婚外情已经长达5年之久,这期间两人拍摄了大量不雅的照片、视频,这让大壮气愤不已,顿时感觉头上有数百个“青青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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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发现出轨后妻子也没多纠缠,两个人很快就协议离婚了,可是大壮心里气不过,因为发现妻子出轨其上司老王(化名)后,大壮多次找老王协商都被拒之门外了,大壮没有办法直接在网上@老王所在公司的官博揭露此事,并在情夫的公司里公司了他的“艳史”记录,散发并宣读标题为:“总经理老王乱搞男女关系,道德败坏没有职业道德”的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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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反而觉得大壮在诋毁他的名誉于是将大壮告上法庭,以侵犯自己的名誉为由索赔10万元损失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结果你猜法院怎么判的?对此我咨询了我的律师朋友尚可,尚可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公平正义,非常具有说服力:法院指出老王和大壮前妻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属实,并导致大壮和前妻离婚,但大壮公然散发传单、指着老王乱搞关系属于发泄私愤,以书面形式公开他人隐私之事的确已经涉嫌恶意诋毁老王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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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老王和大壮前妻长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实属恶劣,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有违公序良俗,故老王索赔10万元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不予支持,大壮只需要赔礼道歉即可。于此这事算是告一段落了,对此独教授想说,遇到这样的烂人烂事应该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除此之外不该和他们有过多的纠缠,而法官的判决公平公正且人性化,博得了网友的点赞。还是希望大壮可以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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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教授,依法胡说,认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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