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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者有必要找律师吗,刑事案件受害者有必要找律师吗知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9:27:44

刚刚看到一条新闻:唐山烧烤店恶意骚扰和殴打女生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继志的亲哥哥,在网络公开上传了视频和文字材料,向社会公众作出了公开道歉,好象很有善意般地提出了与四位受伤害女生用一百万元钱实现刑事和解的愿望。

通过刑事案件和解方式逃避刑事责任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股歪风

看到这条新闻,估计大多数公众表示不可接受。

我的想法也是如此。通过刑事和解方式逃避刑事责任和刑事制裁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股歪风,必须尽快予以严厉打击。

作为陈继志的兄弟,提出这样的想法,无可非议,也算是一种善良的表现。但是他在当前情势之下,提出这样的想法,很不切实际。也许,这是陈继志解决此类犯罪行为的惯用手法,可能曾经采用过刑事和解手段逃避过刑法责任和制裁。他认为目前的情景,这个手段,仍然一样有用。

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涉及刑法的严肃性,犯罪嫌疑人不能用儿戏式和解手段逃避刑法责任和刑事制裁。

除自诉案件外,对于有可能需要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任何律师、任何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建议随意采取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和解的方式,以规避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伤害的赔偿责任,应该通过公诉机关刑事附带民事的公诉方式予以解决。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万一出现犯罪嫌疑人的可以执行的财产无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司法部门应该采取合理的财政救济和社会救济等措施,确保受害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和损失。

唐山烧烤店暴力打人案发生后,建议公安机关和相关司法部门,认真进行刑事案件处理过程回头看,对于全国的刑事和解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要对采取和解措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人和处理机关进行问责,以维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受害人利益。

特别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采取威胁受害人的方式实现刑事案件和解逃避刑事责任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议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全国人大、全国律师协会尽快部署全国性整治行动,抑制住这一股已蔓延全国的司法领域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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