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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找处理征地赔偿律师,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2:00:03

他们发现治安问题后向民警反映,是警力延伸到基层一线的“线眼”;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他们巧用法理真情化解矛盾,是“调解员”;他们不计回报,用心维护一方平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者……1月19日,8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和5家友好合作单位受到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腰塘派出所的表彰。

因为这事,这些调解员和单位获警方表彰!


因为这事,这些调解员和单位获警方表彰!

1楼上渗水楼下遭殃她两天就解决了

梁淑兰今年59岁,居住在兴宁区兴桂社区的橘子郡小区。她是兴桂社区和腰塘派出所的调解员,在社区里是个响当当的“大名人”。不过,很少有人喊她“梁阿姨”,大家都喜欢叫她“梁姐”。

2019年6月,小区业主雷先生(化姓)家的天花板渗水,衣柜被浸泡,衣服都发了霉。半个多月里,雷先生多次联系均无法见到楼上的业主罗先生(化姓),不得已找到梁淑兰。可是当梁淑兰电话联系上罗先生时,却被他责怪“多管闲事”。梁淑兰并没有计较,她给罗先生讲事实摆道理,请他换位思考:“大家都是邻里,哪怕是上法庭,你也是要赔偿的。”最终,罗先生同意面谈。梁淑兰召集物业一起沟通了两天,罗先生动工维修,雷先生家的天花板渗水解决了。

梁淑兰说,邻里纠纷处理起来有些棘手,因为它考验的是调解员的耐心。只有公平公正处理,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

除了处理纠纷,梁淑兰还是社区民警的“线眼”,小区一有异常情况,她就第一时间反映。腰塘派出所社区警长黄岚说,包括梁淑兰在内的热心群众收集各类基础信息、排查安全隐患、协助抓获嫌疑人,对社区和谐安宁的贡献不小。

2过激讨债双方不愉快4小时调解化矛盾

在昨日受到表彰的人员中,还有律师。作为腰塘派出所的调解员,这些律师每周轮流到调解室值班,随时义务为纠纷双方化解矛盾。

蓝先生是南宁市某县人,2018年被陈先生拖欠近10万元货款。多次追讨无果后,蓝先生于2019年11月住到了陈先生家里,想以此逼其还钱。陈先生的妻子方女士一家人不堪其扰报了警。

这是债务引起的纠纷,如果不处理好,很容易埋下隐患。黄岚带着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的调解室处理。当时,广西天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斌在值班。在沟通中他了解到蓝先生手中持有陈先生2018年写下的欠条。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诉讼时效期为三年。”陈志斌提醒蓝先生,尽快在欠条有效期限内起诉欠款方,这才是正确的解决途径,而用住到别人家里讨债这种过激的行为是不可取的。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方女士表示不追究蓝先生骚扰其家人生活的责任,并尽快联系陈先生处理此事。蓝先生也当场表态将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此事。

3为运货费用僵持不下,律师耐心调解

“矛盾双方有些是对法律缺乏了解,有些是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为难对方。”郝劲红是南宁骏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腰塘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在一次调解中,她遇到当事人要求她到卸货现场见证才肯交易。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货车司机覃先生从外省运送一批货物到南宁给货主杨先生。到货后,覃先生要求先支付运费30000元再卸货,杨先生却称他发出的运输信息中承诺运费只支付20000元。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于是报警处理。

民警到现场后,将双方带回调解室调解,郝劲红就是当时的值班调解员。她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发现,覃先生是通过网络即第三方下单承揽运输生意,第三方却虚报抬高运输费。经过郝劲红不厌其烦在中间来回调和协商,双方最终同意折中处理,即杨先生向覃先生支付25000元货物运输费。但双方都要她到卸货现场见证才肯交易。

因为这事,这些调解员和单位获警方表彰!

“调解员的故事各有千秋,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直面矛盾,不怕磨破嘴皮,不因为不成功而退缩。”腰塘派出所所长班元志介绍,调解员们都是用行动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者。

“和谐友善是大家的共同心愿。”受表彰的调解员和友好合作单位表示,今后他们还将继续做好调解工作,以行动带动身边人,让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来源:综合自南宁晚报 潘国武 宋延康、兴宁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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