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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继承找律师打官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能否调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1:19:10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与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标准案例示范 )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

(2019-6-17结案)

秦淮法院离婚纠纷案件

遭遇

2007年夫妻矛盾,多次分居,对方因身体原因一直由其父母照料

双方感情无法继续

诉讼决心

平稳离婚

「秦淮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起诉流程与律师策略技巧6.17

目标

和平分手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6月17日调解离婚

南京秦淮区法院-少年家事庭-王冬青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由我方抚养,对方不支付抚养费

3、房屋归对方,若被告去世等情况,房屋财产利益由孩子一人继承

4、我方再行补偿对方35万元,双方所有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

诉讼难点:

1、对方身体疾病特殊,对方必定抵触情绪大,不予配合

2、离婚程序问题开展困难

3、需要法定代理人配合和处理

重点支招:

1、证明双方分居起点

2、多次诉讼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3、双方无法有任何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

4、我方无原则性过错,同时负担家中还贷及孩子抚养

本案几个重点问题:

1、律师提供法庭发问策略顺序【挖掘出对方表示2007年就存在家庭矛盾】

2、律师将有力证据分布的提交

3、在诉讼中的抚养证据继续提交

最终在法律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实质分配审判过程中

而这个过程的设计也是常期司法实践和协议离婚总结的经验

因此一定要精准无误,防范风险。

最终本次诉讼在开庭多次后,调解结案,我方能够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顺利,了结此案

应当说男方支付恰当的价款来满足双方利益的平衡,属于明智的诉讼策略选择。

「秦淮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起诉流程与律师策略技巧6.17

律师总结:

在此次离婚诉讼之中,我方又起诉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程序,指定对方的父亲担任其法定代理人

为此次诉讼程序性问题完善了法律合法合规性,为最终能够得到一份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奠定了基础

小插曲:

在每一次开庭或者调解之中,由于对方情况特殊,我方几乎在道德层面上被全面压制

当事人和律师也一直被数落和指责,但这是婚姻家事律师工作的常态

只要能够完成委托人的意愿和目标,期间受点语言职责已经习惯了。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8)苏民初号

原告:A,男,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律师。

被告:B,女,住本市秦淮区。

法定代理人(被告父亲),男,住本市秦淮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意见:

一、双方离婚

二、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三、房屋归被告,原告放弃房屋权利,六个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法定代理人表示待被告去世后有孩子一人继承房屋

四、原告六个月内支付被告35万元

五、当事人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120元元。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秦淮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起诉流程与律师策略技巧6.17

作为南京专业一线家事律师

很多案件不仅在证据上辅助当事人

在法律规定、法律政策上强化诉讼优势

同时也要提供最恰当的诉讼建议和诉讼策略

每个案件都各有不同,但总体在离婚类别中对于家事律师都非常熟悉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

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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