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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知名租赁合同律师哪里找,杭州开发商亏5000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10:42:44

两个老板,一个是贸易公司老大,一个做房地产生意。原本资金上你来我往蛮热闹,没想到因为一笔普通的借款,历经两次鉴定、三场官司,最后还落得一人落狱。

这一场暗战延续十年。

这是一起由公安、杭州市检察院等多方联合“扳回来”的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从中揭开的一起恶劣虚假诉讼让人不寒而栗。

杭州老板投资3000万买两层楼十年未到手 获赔9000万

贸易公司投资3000万元

房产公司以楼盘两层楼作为回报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

苏伊河(化名)是杭州某贸易公司总经理,和某置业公司老总劳灿明一直有资金往来。

2008年7月18日,贸易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贸易公司向置业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该楼盘第25、26楼层(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的产权归贸易公司取得。

数年后,房产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但是置业公司迟迟未按协议约定把两层楼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贸易公司。

2013年5月14日,贸易公司向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置业公司履行协议约定。

庭上出现戏剧化的一幕,置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协议书。

新的协议约定,置业公司返还给贸易公司1500万元,然后2008年的那份投资协议就算自动解除了。而且附有1500万元的置业公司打款给贸易公司的银行汇票。

这份新协议的落款时间是2011年3月16日,也就是在当年的那份投资协议两年之后。

一审二审再审

统统败诉

苏伊河对这份协议是不认的。

他对事情的解释是2011年3月15日,因贸易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苏伊河打电话给劳灿明,提出想借1500万元。劳灿明爽快答应。第二天,苏伊河带着公章去置业公司办借款手续。所以,有了后来那张银行汇票。那是借款,而不是解除投资的回款。

苏伊河说他从来没见过那份协议,他对《协议书》上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经过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协议书》上贸易公司的印章真实无误。

而且令他沮丧的是,盖章的位置正好在落款附近,没有压住任何文字,所以也无法鉴定到底是先有印章还是先有协议文字。而关于协议文字和印章的形成时间先后,按照目前的鉴定水平是无法鉴定的。

因为无从证明,所以滨江法院对贸易公司提出的印章是置业公司偷盖的主张不予认可,《协议书》被确认为真实有效。

这样一来,2008年,贸易公司的那笔投资就算已经解除了。投资协议既已解除,那么置业公司自然也没必要交房给贸易公司了。

贸易公司上诉,被驳回。之后,苏伊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检察官觉得“不合常理”

由此揭开一起恶劣的虚假诉讼案

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置业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滨江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侦查,同时将案件报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生效判决进行同步审查。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杭州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赴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分析疑点。承办检察官王籽佳说,仔细研究案情后,她第一个感觉就是“不合常理”,“投资成本为3000万,而根据《协议书》约定,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贸易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而且伴随的房价在近年内的高涨,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而公安这边也加紧调查,置业公司的出纳和会计都被叫来了。

事情终于露出端倪。

原来,2011年3月15日那天,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劳灿明叫来出纳和会计,一方面他交代苏伊河来公司办借款手续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嘱两人想办法偷盖两个贸易公司的印章。

第二天,趁出纳和苏伊河聊天之际,会计偷偷在两张空白的A4纸上盖下了两个贸易公司的印章。

事后,劳灿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荣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印章伪造出了一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中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再审。

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贸易公司撤回起诉,市中院于近期裁定撤销原判决。

因为置业公司方面说,原本答应给贸易公司的两层楼的所有权已经落到各股东身上,所以愿意以钱款来结算。9000万的和解“价码”是贸易公司在这房价高歌猛进的十年里的投资回报。

但是,偷盖公章,制作假协议的代价呢?

2018年4月2日,滨江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劳灿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置业公司的法律顾问俞荣华因为帮助制订假协议,被以“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钱江晚报记者查询到,在俞荣华被判刑后,浙江省司法厅也于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钱江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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