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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07:34:08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1号通告

9月25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系外省市来苏州的货运人员,在昆山陆家高速公路卡口核酸筛查中发现。目前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系外省市某企业来苏州的货运人员,在昆山陆家高速公路卡口核酸筛查中发现。

经流调,该人员到昆山后活动轨迹及重点区域、场所如下:

9月24日19:00左右 高速公路陆家收费站,落地检。

9月24日20:00左右 停靠在龙飞路边。

9月24日20:05-20:45左右 步行经过富春江路、西湖路,在某路边摊点购买食物。

9月24日20:45-25日4:30 车上用餐、休息,后即落实隔离管控。

以上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请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或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已离开我市人员请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配合落实有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来(返)苏州人员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60号通告》,及时主动报备,积极配合做好“落地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提醒来(返)苏州人员第一时间“落地检”。

凡接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的来(返)苏州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或“110”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不接触人员。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牢记防疫“三件套”、防护“六还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9月26日

转自:苏州发布

来源: 江苏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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