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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8 02:51:16

崇左讯 1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律师共同为一起民事纠纷申诉案的当事人林某释法说理,使其自愿接受意见。

信访人林某与所在经联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承包合同10年一签。后因土地确权纠纷,诉至法院。信访人上访反映,其不服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支持监督决定,强烈要求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其抗诉,要告当地政府侵权。当天正值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陈秋燕律师到崇左市检察院值班接待,陈律师认真看了信访材料,耐心听取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理性诉求,指出信访人起诉到法院时提供的证据出现问题,起诉材料中没有真实反映签订合同情况,缺失后10年合同的证据材料,法院民事判决、检察院监督决定,依法有据。建议信访人找出合同书,通过合法有效途径继续主张后10年的合同有效。市检察院接待人员讲解了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申请案件的规定和流程,劝其听取律师的释法说理,参考律师的意见建议,理性诉求,依法维权。通过检察干警和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信访人内心疑惑得到解答,并表示不再到处信访,同时对检察院邀请律师为群众无偿服务连声叫好。

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工作,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辩法析理,有利于缓解信访群众的抵触情绪,理解法律和司法程序,从而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本次检律联合接访,律师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对申诉人的案件进行客观评价,起到了引导申诉、补强诉权的重要作用,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有序表达诉求,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李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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