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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地找工程合同律师收费标准,深圳城中村房东开通天然气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3:54:13
深圳城中村燃气房东违规加价调查:代表委员建言,多部门行动

为拧紧燃气“安全阀”,深圳正加快推进“瓶改管”工程,然而近期南都调查发现, 部分城中村燃气改造后出现气费收费“加价”现象,比燃气公开定价的3.5元每平方米高出不少。针对燃气费加价现象,此前深圳亦明确要“系统做好城中村燃气违规加价整治工作”。

正值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就燃气费加价问题建言,有代表建议执法部门对城中村加收费用的主体进行处罚,有委员坦言中村天然气收费整治的问题确有困难,建议涉及的相关部门联合研究破题。针对燃气费加价问题,市燃气集团表示,正通过优化租客缴费程序和修订用户合同等方式遏制加价,市住建局回应称,已会同市燃气集团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多措并举遏制城中村房东加价现象。

深圳城中村燃气房东违规加价调查:代表委员建言,多部门行动

2021年底,南湾街道圆墩路圆墩小区天然气改造完成,施行一户一表直接向天然气公司缴费政策,房东不代收燃气费,但有居民反映不少房东变相涨了房租。

有城中村房东转按原价收费

有街道办表示加强宣传告知

今年2月份,住在龙华区高坳新村的张先生(化名)则向南都记者反映,其已经用上管道天然气近两个月了,此前通气点火时,公寓管家就表示燃气费单价为每立方米6元,由房东进行收取,虽然每户都有一个天然气计量表,但是租户当时并未被告知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缴费。

近期,张先生告诉南都记者,房东收取了1月到3月共三个月的燃气费后,现在都是让租户自己在微信、支付宝上充值燃气费。此前房东收取燃气费的单价为每立方米5.5元,现在通过自行充值的燃气单价则为每立方米3.5元。张先生直言,原来一开始不懂可以扫燃气表上面的二维码充值,现在了解之后,就可以直接充值到燃气公司了。据其透露,其所在公寓约有租客100多户,目前皆已通过该方式充值燃气费。

此前南都记者走访中,有福田区新洲南村的租客王先生曾反映房东向其收取的天然气费用为6元/立方米,高于深圳天然气收费标准,针对该情况,沙头街道办事处回应称,街道将联合社区党委、股份公司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积极发动社区网格员在村广场、出入口等显眼处张贴告示,建议租客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当场明确租金、收费款项及标准,同时在合同上注明,市民如有其他异议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多位代表委员建言

有委员建议多部门联合调研破题

正值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同样关注气费加价现象,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振辉认为,燃气一直是市民关心,政府关注的民生大事,而城中村管道气改造是一项政府主导、社区推进、企业配合的民生工程,在工作稳步推进期间出现的气费加收问题,首先房东应严格按照《深圳市燃气价格制度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不得擅自增加,其次,燃气安装属于出租屋接入长期使用的配套设施,也是房东向租户提供的出租条件之一;加装后,使得房东所属的房产有所增益,燃气改造费理应由房东自行承担。房东与租客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经与租户协商同意,房东擅自将该费用转嫁给租户承担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房东向租户收取的燃气使用费属于代收代付性质,不得擅自加价。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不能额外加收水电气费用人人都知道,但该现象却一直屡禁不止,一方面要持续推进抄表到户,避免房东在水电气上额外收费;另一方面房东要求租户直接缴费给房东或者额外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应加紧出台明确的规定加以限制,有效规范房东的收费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对城中村水电气加收费用的主体进行处罚,制止该现象的发生。但同时应充分考虑合理处罚的平衡点,既要真正达到杜绝该现象的发生,又要不激化相关企业、房屋业主以及租户的关系。”杨勤介绍,另外街道办在约谈、宣导之后,房东仍坚持额外加收水电气费用,要留意是哪个执法部门去管理或处罚,“各级政府在现代城市治理中,必须突出行政有效,治理也要有效,形成政府、法律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局面,从而推动该问题的实质有效解决。”

市政协委员吴滨认为,城中村天然气收费整治的问题确实有一定困难,但也是有破题方法的,发改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等等与此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联合起来,对天然气收费问题进行研究,拿出“瓶改管”后收费乱象的解决方案。作为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的专家委员,吴滨指出,城中村进行了天然气改造后,业主加收燃气费用,表面上看是天然气费用的问题,背后体现的是深圳租房市场问题,“城中村的居住需求依然是这座城市的刚需,业主投入了成本进行“瓶改管”改造,即使不把成本加到天然气单价里,也大概率也会把成本加入房租里,所以这不仅是燃气的问题,更是租房市场价格的问题。”

不少法律界人士亦关注燃气费加价现象,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鹭表示,房东与租客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增设设备,房屋使用时更为便利。如租赁合同中并没有对房屋改善和增设设备的费用承担相关约定,建议房东与租客协商解决;如最后都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业主加收燃气使用管理费或超标准加收燃气费涉嫌转移燃气改造成本的合理性,取决于业主与租客是否就燃气费的收取标准达成了一致,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照深圳市的市价标准收取燃气费用,不得额外加收,但如果租客在同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燃气费用收取标准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租赁合同中有书面约定,则业主有权要求租客履行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业主在履约过程中,擅自增加履约条件,租客有权选择拒绝,业主无权强行收取超额费用。

多部门回应燃气费加价现象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市燃气集团加大宣传扫码缴费方式

对于城中村房东抬高燃气费的行为,公开资料显示,此前针对居民对燃气收费加价的投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开回应提及,根据规定,房东并非燃气的销售主体,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燃气费收取行为,不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电力和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列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水电气结算建议由承租方和出租方在房屋租赁时以合同约定价格、明确收费分摊。政府和燃气公司已将深圳市城中村燃气管道表升级为NB智能燃气表,市民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前往就近的营业厅充值缴费。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南都记者称,现城中村燃气表中都有扫码缴费的二维码,租户可以自行扫码缴费,可避免房东及二房东的加价收费,该举措受到了租户的普遍欢迎,建议市燃气集团进一步加大宣传该缴费方式。

深圳市燃气集团:正通过优化租客缴费程序和修订用户合同等方式遏制加价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燃气集团了解到,深圳市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均使用同一收费标准。深圳市燃气集团与全市370余万管道天然气居民客户均签订了供气合同,居民一阶梯气价均为3.5元/立方米,相关信息已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公示。

针对部分城中村燃气收费加价问题,深圳市燃气集团表示,2021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热线25199999陆续收到个别城中村租户来电投诉业主加收气费,也关注了市民的相关反馈。

为此,深圳市燃气集团成立了工作专班,分析加收气费情况出现的原因,并研究应对措施。通过简化充值缴费程序,让用户通过扫码或输入燃气表铭牌编号实现一键充值,租户可以直接扫码充值;修订用户合同,明确了“不得加收气费”的约定以及违约条款,提醒房东合法合规开展租赁业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向属地政府部门和村股份公司反映情况,配合协调解决问题;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各街道办加大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公示,通过制作并在全市各城中村张贴《城中村管道天然气用气告知单》(累计212,566 份)和在城中村悬挂“禁止业主违规变相加收气费”宣传条幅等方式,引导市民遵纪守法、合理收费;制作发布多篇微信推文,广泛宣传管道天然气收费标准。

深圳市燃气集团表示,集团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递交了相关报告,分析城中村水电气加价问题的复杂性,反映企业和行业监管的局限性;建议压实街道、村股份公司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属地投诉处理机制,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期;建议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开展水电气公用项目综合治理,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借鉴厦门、中山等城市经验做法,研究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维护租客合法权益;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房东加收燃气费等不合理行为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已督促燃气集团采取防治措施 多措并举遏制城中村房东加价现象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方面回复,该局之前发现城中村“房东”在天然气收费上存在“加价收费”的现象,就主动深入各区、街道和社区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并会同相关单位和区、街道寻找防治对策,采取系列措施,打击或遏制“气费加价”。目前,该局已会同市燃气集团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多措并举遏制城中村房东加价现象:

督促燃气企业挖掘潜力、改革创新、遏制加价。燃气集团已采取的措施有:引导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租户直接缴费、修订用户用气合同进行警示提醒、加强燃气价格宣传引导、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等。

成立管道燃气经营秩序监管专班。针对城中村出租人擅自加收燃气气价的行为,会同市燃气集团成立“加强管道燃气经营秩序监管”专班,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遏制擅自加价的势头,维护正常的管道燃气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建立舆情信息收集台账。市、区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燃气集团主动搜集网站及新闻媒体反馈的“气费加价”舆情信息,建立台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市区联动,第一时间响应处置、反馈报送。

成立督查督办处置工作小组。为全力做好房东或二房东擅自加价处置工作,成立督查督办处置工作小组,将收集的加价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分类转交到各区所属街道,借鉴“枫桥经验”,发挥属地辖区管理责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就重点关注加价个案问题,深圳市住建局派出督查督办工作组,开展现场专项督办,督导解决。截至今年2月20日止,深圳市住建局已督导督办和协调解决加价舆情个案近30余起。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住房建设部门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气费加价”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过,在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之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经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拟于近期提交市司法局审查,有望通过地方立法完善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接受承租人的缴费申请并办理缴费手续,房屋出租人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燃气费或加收燃气使用费、燃气管理费、燃气代缴费等不合理费用。房屋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则涉嫌违反《价格法》。

该工作人员还提及,城中村出租人擅自加收燃气气费,也是属于基层社区治理的范畴。他建议,还可以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公司党组织的党建引领作用,对涉嫌违法违规加收燃气气费的出租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把矛盾或问题解决在基层。

统筹:南都记者陈荣梅 徐全盛

采写:南都记者 陈荣梅 谢萌 覃仕林 焦明梁 陈文才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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