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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2:35:14

来源:澎湃新闻

2022年6月14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21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巴中市某中医院将碎石科出租给非该机构人员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诊疗活动,获得提成收入65400元,被行政处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称,个别医疗机构无视法律规定,通过出租临床科室的方式非法获取利润,由承包人对科室诊疗业务全权管理,存在极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各医疗机构要提高依法执业自律意识,严格诊疗业务管理。

“广大群众若发现有涉嫌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行为,请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提醒。

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某医院出租科室案

2020年7月,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中医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时,在该院某科室发现《科室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合同》3份文件。经查实,该医疗机构将碎石科出租给非该机构人员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诊疗活动,获得提成收入65400元。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罚款人民币3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4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承包碎石科人员另案处理。

某诊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案

2021年8月,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诊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诊所的诊室内放置一台B超机,在该B超机超声工作站系统发现有多份超声检查报告提示“胎儿心脏未见重大结构异常”“共同动脉干(CAT)并室间隔缺损”等内容。经查实,该诊所未取得超声产前诊断(筛查)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擅自为多名孕妇实施超声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328元、罚款81312元的行政处罚。

某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20年7月,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区某医院突击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部分科室工作人员无法出示卫生技术人员资质证明。经查实,该医疗机构存在聘用2名未取得医师资格、1名未取得药师资格的人员、2名未在该医院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聘用1名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同时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唐某伪造病历资料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针对该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另案处理。

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2020年9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遂责令其及时申报。2021年1月,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经查实,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雅安市石棉县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3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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