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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找房地产律师,城市集中供热 小区锅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1:23:44

供暖已经开始半个多月了,可家住西安市高陵区北城新天地小区的王先生有个困惑,始终无法得到解决,那就是:“我们小区究竟是不是市政供热?”

业主困惑:客服热线收费都是秦华热力 小区供暖却收“高价”

11月30日,王先生反映说,小区供热有五六年了,以前是自备锅炉供热,供热效果不好,居民意见大,几乎年年换供热公司,供热价格也一直比较高,每平方米6.8元。今年冬天由秦华热力接管了,因为知道这是一家市政供热企业,居民们都很高兴,觉得终于能够享受物美价廉的市政集中供热了。不料,事情并非预计得那样,今冬小区的供暖价格依然是每平方米6.8元。

“这是为什么,我想不通啊。”王先生说,贴收费通知的是秦华热力集团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客服电话是秦华热力对外公布的客服电话965117,缴费APP也是秦华热力,为什么不执行5.8元的市政供暖价格?

作为社区供暖小组代表之一,这些天来,王先生一直在为此奔波,各处反映。他说,区住建局、街办已经协调了五六次,至今无果。小区还有个特殊情况,2000多户中,大部分是LOFT住户,层高比较高,这部分如果按照市政标准收费可能需要乘以系数,因此6.8元可能LOFT业主愿意,但对于剩下4栋楼的平层业主来说,显然不公平。

在王先生提供的供暖服务公告上,关于收费标准这样表述“本着尊重历史,维持小区和谐稳定,按照小区供热模式及结合供暖相关法律法规,仍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居民用暖单沿用为6.8元每月。”在公告中,有关温度标准,执行《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也有关于退费的说明,以及11月5日开始预热调试,热调试开始至11月14日期间不收费用等,目的是让居民享受稳定供热与服务。落款单位为秦华热力集团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小区的供热合同签订单位则直接是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没有“秦华热力集团”字样。

住建局:供热单位为秦华底下公司 该小区属自备锅炉

王先生说,因为对6.8元的收费标准有质疑,自己和一些业主没有缴费,因此也没有用暖,但从目前小区业主的反馈看,供暖质量应该比以前好。“1平方米多1元钱,一年就是多了几百块钱,但这不是钱的事儿,关键是这口气得争,事儿得弄明白。”他质疑说,作为西安市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秦华热力集团下面的公司,难道就不应该执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价格吗?

针对业主的困惑,高陵区住建局燃热科工作人员解释说,北城新天地小区属于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供热公司是秦华热力底下的一家公司,但不属于市政集中供热企业。“秦华热力在高陵有一部分属于市政供热,一部分不是,属于市政供热范围的合同是秦华热力集团签订的。”

对此,秦华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陕西中科环能热力有限公司属于独立注册的公司,

有独立的法人,并没有市政集中供热的资质,北城新天地小区属于中科公司自签的项目,合同签的就是自备锅炉,不属于市政范围,秦华热力集团对其供热质量进行监控。“一般市政项目都是终身合同,有的项目并不愿意如此,因此是根据用户需求来决定的。”

律师观点:独立法人公司可自主定价

对于上述说法,王先生无法认同,他质疑这种做法是否“打擦边球”,有误导群众之嫌?即使按照自备锅炉管理,是不是也应该具备成本核算过程,直接按照6.8元的价格不合理,周围小区一般都是5.5到5.8元。“我已经写好了起诉书,准备起诉,一定要个明白的说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说,西安市供暖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市政集中供暖,另一种是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制定的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规定,市政集中供热统一收费,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8元;而自备锅炉供暖,还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赵良善表示,秦华热力集团属于市政集中供热企业,其收费应按照统一标准每月每平米5.8元收取。至于秦华热力新成立一公司,提供小区自备锅炉供暖,能否不执行市政供暖价格,关键要看新成立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而不是看是否以秦华热力公司名义设客服热线以及收款。

赵良善解释,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秦华热力公司在该区域成立了分公司,那么应执行市政统一收费标准。如果秦华热力公司作为股东在该区域成立了新公司即子公司,那么该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华商报记者 石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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