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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期间律师能主动找法官沟通吗,原告怎么联系承办法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20:20:48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5日讯10月25日至11月7日,新洲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程秀瑛将作为本报“周二之约”专栏轮值法官,线上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并于10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做客专栏直播间,与群众“当面”交流,如何起诉,如何找承办法官沟通(点击或扫描下图“在线问法官”二维码可一键提问)?

线上线下都可立案

问: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立案申请?

答:当事人准备好诉讼资料后,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北(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限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武汉市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原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大厅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方式申请。

一般6个月内审结

问:立案后,法院什么时候通知我开庭,我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果?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具体到案件的开庭时间,承办案件的法官会根据各自工作情况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在开庭前3日内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有严格审限管理流程,除特殊案件及特殊情况外,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努力使当事人获得及时的正义。

4招找到承办法官

问: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我怎样联系到案件的承办法官?

答:立案后,当事人有需要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的话,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法官:

网上立案途径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在申请立案的平台查看到案件法官的姓名并留言给法官。

根据便民工作要求,人民法院会在各院公众号及诉讼服务大厅公示各部门审判人员联系电话。

当事人也可拨打12368热线咨询案件承办人联系方式;若法官因开庭及开会等原因未能及时接听电话,当事人也可通过12368热线留言给法官,法官会在最迟48小时内予以回复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当事人可至诉讼服务大厅询问法官联系方式,或致电诉讼服务大厅询问法官联系方式。

2年内可申请强制执行

问:拿到法院文书后,对方不按时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扫描下图武汉中院“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在线服务”,可进行立案、调解、查询和缴费)

武汉中院公众号。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董星星)

【编辑:汪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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