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找法律援助 还是律师好,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7:08:31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问题:

陈律师,您好!

首先,感谢您将近一年来对我工伤案的指导和帮助。我是周旺,男,47岁。湖北十堰市郧县人。

我在湖北省十堰市某区2021年3月下旬发生的工伤。工伤认定时间是2021年7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九级的时间是2021年12月3日。

2022年4月18日上午九点在劳动仲裁开庭了,委托的律师是法律援助的律师。

在仲裁庭开庭后,我还有几点忧愁,希望陈律您继续为我答疑解惑。开庭时,公司做了如下辩驳:

一是公司方辨称是劳务关系、不认可是工伤。

二是公司说伤的轻没有玖级。

三是公司认为停工留薪期只能按一个月计算。

四是公司认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应按三千多计算。

请问陈律,上述四点,请您帮我分析一下公司的辩驳是否合理合法?

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周旺先生。

就您上述四个疑惑,逐一解答如下:

一、公司方辨称是劳务关系并不认可是工伤,应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之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公司至今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司关于劳务关系和非工伤的辩驳无法律依据。

二、关于工伤等级。

若公司一方认为伤的轻、没有九级,公司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公司早已错过了申请再次鉴定的时效。仲裁开庭时对工伤等级有异议已无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您的T9和C7椎体两处骨折伤情判断,九级工伤毫无问题的。

因此,公司对伤残等级无法推翻。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

您的T9和C7椎体两处骨折,停工留薪期至少为6个月。

可以参考《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S22.0,胸椎骨折,停工留薪期为六个月。

四、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问题。

按2020年湖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926元为标准计算(详见湖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明确2021年相关市州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中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这个5926元计算基数是非常明确的!

综上所述,公司在开庭时的四点辩驳均不能成立。

最后,预祝您的九级工伤官司最终成功圆满和如意!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备注一:2022年1月18日曾为这位工伤者撰写过第488篇工伤文章:《2021年度湖北省十堰市工伤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573篇工伤文章。

回复十堰九级工伤仲裁开庭遇到的四个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