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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找行政律师,四川省律师收费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2:52:11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兰楠

8月9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提升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5日。《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收费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扩大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最终收费金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市(州)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完善公益法律服务表彰、公示等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强化监督检查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把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同时,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完善违法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厅依法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规范风险代理

《实施意见》还强调,要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等相关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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