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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福区怎么找律师,长沙开福区律师事务所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12:24:18

来源:潇湘晨报

60多岁的奚娭毑住了几十年的房屋被8万元“贱卖”了,她却一无所知,奚娭毑很疑惑。原来,事情的起因与多年前帮朋友17万元的贷款做担保有关。

多方途径维权无果后,奚娭毑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显示,易某、张某、吴某三被告之间恶意串通,对涉案房屋先后设定买卖和抵押,以此阻碍奚娭毑对房屋的享有权属。

帮朋友17万元的贷款做担保,住了多年的房屋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8万元“贱卖”了。为此,60多岁的奚娭毑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怪事

房屋产权莫名易主

“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怎么莫名成别人的了。”今年69岁的娭毑奚密娜在开福区教育街13号有一套房子,面积70.46平方米,多年来奚娭毑一直住在这里,房子产权登记人也是她。2013年9月,奚娭毑丈夫去世后,她去查看房屋产权情况时,却发现房子已经不是自己的了。

奚娭毑说,“2008年4月,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他人手中。”

奇怪的是,房子已过户他人多年,却从没人找奚娭毑收房,也没人让她搬出去。奚娭毑说,“虽然房子还是我住,但想到房子真实主人不是我,一直住得不安稳。”

奚娭毑也很疑惑,这套房子她并没有出售,也没有办理过过户手续,是怎么到别人手中了呢?

通过多方途径维权无果后,奚娭毑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

纠纷

借款是否还清成谜

“经过深入走访调查,我们发现这起案件与十多年前的一起借款有关。”奚娭毑的委托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颖说。

原来,早在2007年底,奚娭毑丈夫马松林的朋友蒋某向易某借款17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0天,自2007年9月22日至2007年10月21日止。

在该合同中,由奚密娜、马松林夫妻提供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13号的一套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以及胡某和何某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几天后,易某代奚娭毑与其妻子张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奚娭毑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向张某借款1万元,如连续逾期五天未归还,张某将通过委托公证书无条件处置该房产。与此同时,易某还代奚娭毑与其妻子张某签订《长沙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办理了他项权证,他项权人为张某,权利价值17万元。

不过,1万元的借款并没有实际发生,这也得到了奚娭毑、易某、张某的确认。

2008年1月,马松林向易某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蒋某为公司借易某现金17万元,由本人提供住房作为借款抵押担保,现借款未归还,并承诺在2008年2月5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如到期不能归还,本人无条件同意易某2008年2月18日后处置所抵押房屋,即将房屋无条件过户给易某指定名下,如马松林以后将借款本息归还给易某,易某同意按借款本息价格重新过户回马松林”。

这份承诺书,也成了涉案房屋易主的伏笔。蒋某与易某之间的17万借款是否已还清呢?十余年过去,这至今仍是个谜,双方对此各执其词。

韩颖说:“十多年过去,许多人证和物证都难以寻找,我们多次苦心走访说服,蒋某才答应配合帮忙举证。通过查找蒋某的银行转账流水发现,2007年9月25日蒋某向易某妻子张某有一笔1325000元的转账。

蒋某称,转账款项包括偿还于9月22日向易某借款17万元的债务,剩余款项由易某代其偿还银行贷款。不过,易某并不认可这笔款项包括17万元的借款偿还。

奇葩

70平米房子被8万元“贱卖”

在蒋某和易某就借款偿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2008年4月,易某以代理人的身份以奚娭毑的名义与张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教育街13号的房屋以8万元价格出售给妻子张某,并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张某名下。

奚娭毑说,“房屋被‘出售’给张某一事,我和老伴均不知情。”

韩颖律师称,按照周边房价估算,目前涉案房屋价值高达100万元,在2008年出售时也在50万元左右,却被以8万元“贱卖”了。

201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易某代奚娭毑与张某于2008年4月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就蒋某和易某借款偿还分歧一事,法院认为,如易某认为该笔借款尚未清偿完毕,可另行向蒋某、奚密娜及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并可申请拍卖涉案房屋以偿还债务。

拿到判决书后,奚娭毑以为终于可以拿回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经被抵押给了吴某。调查发现,吴某即是张某的母亲。韩颖律师说,“此时我们才知道,在整个案件办理、起诉期间,他们已将房屋进行了转移。”

后续

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此,奚娭毑又只能寻求证据起诉,继续漫长的维权之路。韩颖律师说,该案件时间跨度长、证据缺失、案情复杂;前后历经了五年,期间包括四次起诉,两次撤诉。

今年8月底,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显示,易某、张某、吴某三被告之间恶意串通,对涉案房屋先后设定买卖和抵押,以此阻碍原告奚密娜对房屋的享有权属。因此,撤销张某与吴某之间对涉案房屋的抵押行为;张某须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奚密娜名下。

如今,判决书生效已超过15日,张某仍未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奚娭毑名下。为此案奔波的奚娭毑说,“维权之路不会停,下一步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潇湘晨报记者赵露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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