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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不找律师有哪些弊端,肯定败诉还需要去开庭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7 07:49:58

收到传票后,人们的第一想法是看下谁在法院告“我”?因为什么原因闹到法院,了解清楚情况后,一看开庭时间与自己行程冲突,怎么办?

抽出时间去应诉吧,耽误自己更重要的事情,不去吧,原告分明是在乱说一气,得去解释清楚,不然拿个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就吃大亏了。

既然与时间冲突,那首要想法当然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是法院案子实在太多,不同意延期,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呢?

其实,作为被告,在确实没时间出庭应诉的情况下也大可不必慌张。先分析好案件情况,自己做一个评估,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依据。如果法院完全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自己能否接受,如果能接受,那去不去开庭影响都不大,最坏的结果都可以接受,怎么判决意义都不大。

但遇到自己不能接受的诉讼请求呢?又不愿意法院缺席审理,那也有两种解决方式。

第一,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应诉不一定要本人出庭,将情况和律师交代清楚,自己也是可以不亲自出庭应诉的。

第二,不愿意聘请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将答辩状、质证意见准备好,提前交给法院即可,这样也不算缺席审理,法院会根据你的答辩状、质证意见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很多人担心自己不去会影响到案件结果,判决会不利于自己。

其实这也要分情况了,一般正常的案件是建议被告去出庭的,遇到原告虚假陈述事实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发现,并告知法院真实情况,会更有利于法院作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但是下面这些情况,不出庭可能效果会更好。

一是在原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事实部分需要原告在法庭上通过提问的方式诱导被告回答,用来完善原告的证据链。这种情况下被告出庭就比较的被动,在庭上又不能说假话,不然会涉及虚假陈述,避而不答又只会加重审判长对被告的怀疑。这种情况出庭会让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要是遇到这类案件,完全可以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和答辩状,人不必过去。

当然,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不提倡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只是有些本就有争议的违约金约定等,去开庭如果会造成更不利后果的话,还是建议不出庭,这样可以拿到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二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要你承担本金和诉讼费部分,你能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且你暂时又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出庭,因为无论是什么纠纷,原告只起诉本金的话,你去不去都基本改变不了判决,去了还免得尴尬,原告都这么大度了,其他可以要你承担的费用一分不要,这样的话还不如自己努力筹钱,早点还上款项,不然在法庭上免不了被数落,这种情况下,可以交一份书面答辩状,表示自己目前的难处即可。

遇到当被告的案件,一定要积极处理,本就惹上了官司,不积极处理怕出现雪上加霜的后果,但是积极处理的方式有多种,有时候以退为进也不失为好策略。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出庭应诉都会更有利于自己,有些时候切莫中了圈套,但人不去,答辩状和质证意见还是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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