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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嘉定区律师事务所,丰巢收费是否合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21:51:00

曾经有一份快递派送到哪里的选择机会,我没有珍惜!等快递小哥不再打电话征询我的意见,“丰巢”又决定向我收费时,我才后悔莫及!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对快递小哥说:“请送到家里!”

最近,丰巢收费事件愈演愈烈,无论是一些小区的联合抵制,还是丰巢对于小区反应的“神反馈”,都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我们来看看这段时间,到底都发生了点啥?

4月底:

丰巢宣布4月30日起将对滞留快件的非会员用户在超时12小时后收取每12小时0.5元的超时费,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收费。并将此消息在丰巢收件柜的屏幕上进行广泛宣传。

5月7日:

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认为丰巢此举侵害了业主的利益,有违当初进驻小区谈判时介绍的情况,于这一天7时起暂停使用丰巢快递柜。

5月8日:

丰巢向杭州东新园小区提出处理意见:“前两次超时不收费!

5月9日:

上海中环花苑也宣布开始停用丰巢快递柜。上海有近80个小区决定联合抵制。

5月9日:

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东新园业委会事件声明》,称业委会单方面断电构成违约,将追索相关经济和商誉损失。同时发布了《致亲爱的用户一封信》。

5月10日:

上海中环花苑发出致丰巢的公开信。

5月11日:

上海消保委发声,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


截至目前,除上海之外,还有山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监管部门已经发声,回应称,快递入柜需收件人同意!

当然,对于丰巢收费这件事,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理解。

您有一份关于“丰巢收费”问题的法律解读,请注意查收

针对此事,律师有话说!

您有一份关于“丰巢收费”问题的法律解读,请注意查收

嘉宾律师:杨春梅

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嘉定区法律援助骨干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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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划重点:

Q:丰巢是否可以向收件人(消费者)收取超时保管费?

A:可以,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当收件人(消费者)就快件保管期限、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规定知情,并选择使用快递柜投递,如果超时未取,应当支付超时保管费。

法条链接: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Q:快递员未经收件人(消费者)同意,投递至快递柜,产生收费,收件人(消费者)是否仍需买单?

A:不需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产生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容侵犯,相关制度设计的尊严不容挑战。

法条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Q:对此,我们应当如何维权?

A:消费者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快递员不规范投递行为;快递公司不改正的,可以向邮政主管部门申诉;也可向消保委投诉;向网店商家投诉自己没有收到快件。


撰稿:庆杰

摄影:杨光宇、沈嘉麟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网友评论

编辑:唐敏、李依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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