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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怎么找律师咨询,企业的破产对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9:38:25

破产~困境企业最佳解决途径

在困境企业的拯救过程中,我们发现破产是特别好的方法。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解决以下问题:

1.从破产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债务利息。

2.依法免除清算后无法清偿的债务。

3.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措施,坐飞机高铁等不再受限。

4.法定代表人可以从失信人名单中移除,恢复信誉。

5.立即停止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避免资产被低价拍卖。

6.解除法院对资产的司法查封措施。

压在困境企业身上的重重大山,除了申请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外,没有更好办法破解。

破产不代表企业最终注销,破产的魅力还在于:

1.申请企业破产重整,使企业破茧重生, 恢复经营能力,减轻债务负担后重生的 企业,可以重新杨帆启航!

2.申请破产和解,与债权人对债务金额豁免、分期给付、延长给付期限等问题,在管理人及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达成和解后,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豁免的债务不再偿还,企业可轻装上阵继 续经营。

3.对于已经没有经营价值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清算完毕, 企业注销,未偿还债务依法豁免,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都重新恢复信誉。


附: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一百零六条 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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