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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找的律师要我身份证可以给吗,律师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指引怎么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9:30:38

由于在实务中很多律师从未代理当事人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应该提交什么证据材料、经历哪些程序并不了解。河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一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系独立的司法程序,如果当事人(家庭暴力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以下简称申请人)未提出家事纠纷诉讼,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律师应当以律所名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委托手续包括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

第二条 如果律师已经接受当事人委托向法院提起了家事纠纷诉讼,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直接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届时除已经交付给法院的家事纠纷案件委托手续外,律师需另行提交一套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委托手续,包括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等。

第三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收集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二)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

1. 公安机关的接、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或告诫书;

2. 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双方的工作单位等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

3. 伤情照片、病历或医疗机构检查报告;

4.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家庭暴力致害人)亲友、邻居等知情人的证言;

5. 被申请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6. 带有威胁性质的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7. 其他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第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家事纠纷案件二审期间,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告知并协助申请人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2.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 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列明被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人民法院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辖区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送达。

第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事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2.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会面;

3. 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内活动;

4. 禁止被申请人通过微信、短信等网络平台或其他媒体侮辱、谩骂、恐吓申请人;

5. 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申请人住所或双方共同的住所;

6. 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 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等相关信息;

8. 为保护申请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七条 律师应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紧密跟踪进展。如人民法院经书面审查作出举行听证的书面决定,律师应代理申请人参与听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未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的,律师应主动征询原因并向申请人释明。

第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代理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十条 律师有义务在代理涉家暴类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包括家庭暴力致害人、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普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知识。

律师代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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