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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聘请事故赔偿律师哪里找,东莞工伤律师免费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9:02:15

【名大状】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在知道了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公司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不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依然要协助员工处理好工伤事故事宜,工伤事故公司一般怎么处理?东莞律师咨询小编给您提供一些意见。


一、工伤事故公司一般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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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工工伤怎么处理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工伤事故公司一般怎么处理?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果公司不帮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等等事宜,劳动者时候是可以找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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