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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找有经验的刑事业务律师费,江苏省户籍新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6 15:54:28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11月12日人民日报11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身份证换领全省通办,苏北五市城镇户口通迁

告别“奇葩”证明,群众办事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

□姚雪青 赵家新

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户政业务户籍派出所就能“一站办”,苏北五市城镇户口通迁,群众办事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公安厅11日发布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还要回老家办,这是很多人会遇到的烦恼。根据新政,从2019年1月1日起,江苏将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本地办理户政业务也将更加方便。根据新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在便民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十项新政还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据介绍,按照中央相关改革部署精神,江苏探索实施城市群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新政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上述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过去,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

为回应群众关切,新政进一步削减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材料,告别“奇葩”证明。如新政第八条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的规定中,对于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不再要求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新政还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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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江苏法制报头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11月12日江苏法制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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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扬子晚报2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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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南京日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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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南京日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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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现代快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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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金陵晚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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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链接

人民网——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可落户

中国网——江苏公安户籍新政深化“放管服”

中原网——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办理户政业务更方便

大众网——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中国江苏网——江苏公安户籍新政深化“放管服”

荔枝网——江苏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身份证换领全省通办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凤凰网——江苏户籍新政:落户农村更容易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新浪新闻——我省再出户籍新政 明年起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11月12日人民公安报6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无锡滨湖:“五个一”智慧社区创新网格化治理

□郝晓晶

水乡苑社区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最大的综合性安置小区,小区人员结构复杂,物业管理相对薄弱,社区治安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主动将警务工作融入社区网格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总结出新形势下水乡苑“五个一”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法,创新辖区网格化治理,有效提升了社区警务工作效能,让“枫桥经验”在当地生根开花。

社区工作一个枢纽关联

“我们在推动综治警务一体化的同时,积极升级改造社区警务室,实现综治中心、合署办公、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滨湖分局局长钱锡忠介绍。警方紧扣社区综治中心这个网格枢纽,将社区警务工作集结到了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当中,全面实现了“小事一网解决、大事全网联动”的工作格局。

同时,滨湖分局将信息采集、人口管理、矛盾化解、治安防范、服务群众等公安工作对接社区网格,全面整合公安力量纳入社区网格层级管理。今年初,水乡苑居民杨某多次在家殴打妻子,社区民警虽上门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和调解,但效果不够理想。于是,警方启动“五个一”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机制,邀请社区、司法、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调解,摸清了杨某长期无业在家导致脾气暴躁的实情,后经民政部门介入开展心理疏导和经济帮扶的同时,社区还为杨某找到一份工作,现在杨某夫妻和好如初,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社区力量一个平台联动

滨湖分局从公安力量充实网格、网络力量整合利用两方面入手,把2名社区民警、11名户口协管员、15名治安志愿者融入社区网格组织体系,与社区综治、民政、计生干部,以及45名网格员、132名网格志愿者全面整合,合理分布到社区15个网格里,打造出一支全要素网格化管理队伍,实现了力量融合、工作联动。

为推动社区群众参与网格治理,警方还在水乡苑社区挑选了12名社会贤达能人,组建了“民间智库”队伍,发挥他们的专长优势,协助社区共同开展矛盾化解等事务。同时,他们会同社区建立了网格办管理平台,既规范了网格员的管理,又增强了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已调解各类群众纠纷32起,提供各类有价值意见建议11条。今年4月,社区网格员在走访中发现小区门口两家夜宵摊因抢生意经常发生争执,存在安全隐患,随即将情况反馈给了社区民警。民警立即组织“民间智库”人员一同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听取双方陈述,耐心调解纠纷,及时把这一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治安要素一个网络感知

滨湖分局主动将人、房、物、事、组织等治安要素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范畴,提升社区智能感知、智慧防控水平。结合全区治安基础要素智慧管控集中攻坚会战,借助社区网格力量对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治安基础数据全面摸底排查,实现统一建库、集中管理、动态更新。

同时,在现有警力资源基础上,警方依托社区网格,主动汇聚水电煤气、小区门禁、医疗就诊、寄递物流等数据,引入分局社区智慧警务系统,实现网格数据汇聚整合、智能比对、深度应用,为警方开展治安防范等工作提供了更加精准的信息支撑。截至目前,滨湖分局已采集各类数据1.52万条。

家住水乡苑的外来居民小李因为工作原因早出晚归,社区民警和协管员几次走访都没有碰到,也没有登记信息。尽管如此,该小区安装的智能前端采集设备却记录下了小李出入小区的轨迹,通过与小区已有数据的碰撞比对后,将未登记信息的人员推送给社区民警,民警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信息采集,保证了小区居民信息的登记率,小李的信息也被及时登记。

据了解,目前水乡苑社区内共安装了智能前端采集设备110余个,对信息采集、智能管控、打击破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今年9月,一名外地在逃人员在进入社区时被前端设备识别并报警,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将其抓获。

社区服务一个体系实现

“在警方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后,派出所直接派人上门给我办理了居住证业务,真的很方便”,刚从徐州来无锡工作的水乡苑租住户刘先生的脸上洋溢着笑容。

滨湖分局以社区警务室为阵地,前移警务职能,在“互联网+”智慧警务的基础上,将线上微信平台与线下社区警务工作有机结合。水乡苑警务室创办的两“微”平台,推出了警情通报、户籍办理、预约办证、政策咨询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得到了辖区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区管理号侧重防范管控,实现群防群治力量的线上统一管理、任务分配、信息采集传递等功能。今年以来,已为辖区群众提供网上公安服务93人次,收集各类治安线索37条。

同时,警方还创新公共服务代办模式,将社区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老年优待证办理,易走失人员登记、爱心卡办领等涉及辖区居民较多的公安业务,纳入社区警务室管理平台,实现了一个平台受理、多部门协同处理格局。前不久,社区居民王阿姨要办理老年优待证,在警务室进行预约,社区民警直接通过平台流转到网格员,由网格员亲自上门为其办理。

风险隐患一套机制防控

“警方以邻里守望、治安志愿者建设为核心,整合网格员、信息员、保安员、快递员、保洁员等社区力量,全时空、全触角、全网格排摸辖区潜在治安风险隐患。”华庄派出所所长解存宝说。

水乡苑社区空置房多、出租房多,出租房内的治安隐患历来是管理难点。去年年底,水乡苑第三网格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水乡苑一区某室近期入住了一批外来人员,行踪诡秘,表现异常,便立即通知了社区民警,警方通过走访调查,最后捣毁了这个盘踞在此周边的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抓获非法传销人员百余人,铲除传销窝点20余处。

此外,警方借助社区民警工作经费,实行一事一奖、一案一奖。同时对辖区居民或网格员通过文字、照片等形式,发送到“两微”平台的违法犯罪和安全隐患线索实行派发“红包”奖励,此举既拓展了警民良性互动,又合理配置了警力资源。

今年以来,警方已收到各类线索15条,发放奖金1.2万元。

11月10日人民公安报3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溧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窗口服务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张文俊 张 亮

2015年以来,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一个窗口”工程建设,只进一道门,即可办理出入境、户政、车管等大部分公安窗口业务。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公安窗口服务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在网上、指尖“落户”,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溧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新农说。

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溧阳市公安窗口办件63万件,较去年同比增加5.2%,事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缩减3至7个工作日,群众满意度达98%。

打破警种壁垒一个窗口多个职能

10月11日,记者走进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学应届毕业生小朱正在出入境窗口办理港澳通行证。民警黄沛霞告诉小朱,小朱家虽然在溧阳,但她到外地上大学时,户口迁到了学校。毕业后,她的户口再次被迁出,至今还没办理落户。听说小朱的准迁证等材料都随身带着,黄沛霞让她到一旁的户政窗口办落户,办好后即可当场办港澳通行证。

“前后不到40分钟,我落了户,办了证,两件大事全办好了。”小朱开心地对记者说。

以往,警力不足、工位不足等导致一些窗口前经常大排长龙。溧阳市公安局整合出入境、车管、户政等公安窗口服务管理职能,同时对办事流程、内部流转、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改造,实现申请材料减免,简单业务一窗通办。“公安服务窗口全部进驻‘旗舰店’,市民在一个窗口能办多种业务,少跑冤枉路。”刘新农说,公安各项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在一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让各种数据在公安内部平台上流转。

“旗舰店”里的民警和辅警,来自于出入境、交警、治安等多个部门,但他们并非各自为政,而是统一归属于溧阳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队领导,是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大队成立了专门的党支部,用党建引领、推动工作实体化运行。

大队根据实战需要,设置窗口服务、综合管理和涉外管理3个警组。“推动警力下沉,面对面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更好、更及时的服务。”溧阳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队党支部书记熊俊峰说。

窗口通到村口积极服务农村居民

为了推动城乡一体化,让农村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溧阳市公安局在社渚、天目湖、竹箦等离城区较远的乡镇,打造公安综合服务窗口。除了目前按规定必须由市公安局及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业务,大部分窗口业务的办理权限,都下放至乡镇派出所。

在离市区最远的社渚镇,记者在便民服务中心看到,这里的公安窗口,与市区“旗舰店”一样,可以办理出入境、户籍、车管等大多数公安业务。

家门口的公安窗口让社渚镇蒋村的刘先生直呼方便。刘先生在外地上班,平时不好请假,端午节前一天,他提前下班,想赶回镇上办个护照,结果到家时已经是下班时间了。民警杨婷告诉他,节假日可以为他加班办证。第二天,刘先生在约定的时间来到窗口,杨婷很快为他办理了护照。

拉长工作时间,办“不打烊”的服务窗口。天目湖镇涉外企业较多,办理出入境证件需求量较高,公安窗口专门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抽取休息日时间,集中为企业办理出入境业务,并送证上门。不久前,该镇涉外企业布勒机械有限公司一批员工需要出国开展业务,与公安窗口预约后,窗口工作人员于周日下午集中为该公司20多名员工办理了护照。

据统计,溧阳市公安局3个乡镇“全科制”公安窗口办证量连年攀升,今年1至9月,办证量近2万人次。

线上线下并举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减层次、减材料、减环节,溧阳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内部障碍壁垒,全面优化公安窗口服务。

今年1月1日起,溧阳4个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熊俊峰说,各派出所之间,打破原有“属地受理——属地办理”办事模式,除了必须在本地派出所办理的业务,其余窗口业务“四所通办”,从而避免了忙闲不均的情况,有效缓解了窗口压力,让办事群众免去了排队的烦恼。

权限下放,推动服务向群众身边延伸。车管窗口将电动自行车上牌、摩托车驾驶人受理、摩托车年检审、机动车6年免检、不计分交通违法处理等下放到交警执勤中队。将二手车上牌、补办行驶证、违法处理、新车上牌等向4S店集中区延伸,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车管窗口。此外,针对当前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量大、群众到车管所申领不便问题,推出4S汽车销售公司当场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服务举措。据统计,这些设在基层一线的服务窗口,每年为群众提供服务3万余人次。

加快推进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溧阳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队牵头交警、治安、出入境、禁毒、网安等警种,参与建设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一张网”,打造溧阳公安线上服务“旗舰店”,认领、维护政务服务事项80项,实现了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全覆盖。

此外,行政服务大队建成“溧阳微警务服务平台”,依托微信公众号打造“指尖警务”品牌,提供出入境办证预约、查询、户口业务办理预受理、交通违法罚款缴纳等近百项公安行政服务。据统计,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已提供自助查询服务4万余人次。

11月9日人民公安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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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

□本报记者 许政 通讯员 卢淑英 王思超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主题是“深化‘双轮驱动’战略,提高平安南京首位度”。

培训班就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智慧公安”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举办专题讲座;6名来自基层的民警与退休同志,围绕“增强党性修养”这一主题进行了交流分享发言。南京市公安局要求继续把深化“双轮驱动”战略作为今后的框架蓝图,民意、实战、问题、规范、效率“五大导向”不变,智慧牵引、双轮驱动、三大保障的战略安排等不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11月9日人民公安报7版

人民日报:江苏出台十项户籍新政

西出阳关再无故人

□卢 嫈

这是一个伤情的十月。走了太多的人,94岁的金庸大师乘风羽化,50岁的李咏赴美抗癌17个月,却终于还是没能等到自己的幸运52……而10月底,又有几位公安民警牺牲了。

这几天,每每打开手机刷微信,满屏致敬、悼念,抑或是珍惜生命、各种养生的心灵鸡汤。我是生性寡淡的人,大师也好,名人也好,虽然他们的作品曾经影响过很多人包括我自己,比如金大侠笔下的各种行侠仗义,被改编成风靡一时的影视作品,被经典咏唱的歌曲,等等。只是,悲也好,哀也好,却没有落笔的想法。

可谁承想,老天在这十月的最后一天,2018年10月31日,又收走了我的同学张世凯,五年前的秋冬,我们一同求学于鲁迅文学院第二期公安作家班。

“甘肃嘉峪关的张世凯同学走了!”噩耗来得很突兀,“突然摔倒头部受伤,下午5时30分走的。”先期闻听消息的同学纷纷电话证实后,在微信群里凭吊。冷不丁打开手机,看到满屏的欷歔,顿时悲从心起,泪眼婆娑。

去年8、9月间,我曾跟随公安部文艺小分队赴基层慰问,辗转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贵州、福建等地。在黑龙江密山慰问时,惊喜地与鲁院同学郝振铧相逢;抵达哈尔滨入住已是半夜,感动于毛永温、关长安两位同学及嫂子们,饿着肚子苦等了半宿;到了厦门又和张遂涛同学一起环湖畅聊。期间,虽然也到了甘肃,只是我们小分队去的兰州、平凉等地慰问,而世凯兄在嘉峪关,相去甚远。考虑到行程太紧就没打扰联系。没想到,这一错过,却成遗憾!哀乎,此后西出阳关无故人。

其实,在鲁院四个多月的研修期间,我是疏于走动的人,故而和同学们的交集并不多。印象中的世凯兄,有点腼腆,爱脸红,说话有着浓重的西北口音。也许是他身材敦实的缘故,给人留下了老实本分的印象。

上马击狂胡,下马草军书。我想,痴迷文学的警察,在现实的世界里,大抵是三头六臂的“超人”。世凯兄是一名基层警察,他从事文学创作30多年,在《青年文学》《啄木鸟》《萌芽》《青春》等文学期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作品,是嘉峪关市作协主席。可这些只是他的业余爱好,说白了,纯属工作之余的热爱和付出。

原本,再过几年,世凯兄就可以退休,回家颐养天年了。那时,他的女儿也已大学毕业。可遗憾的是,一切美好的愿景都停留在了10月31日这一天,身为家中顶梁柱、主心骨的他英年早逝,倒在了这个悲伤的十月。

近年来,因为工作缘故,常常会接触到各地的牺牲民警家属,每一次和他们聊起逝去的亲人、我们的战友,都是一次次剥开伤口的过程。如果时光能倒流,我想,那些累倒的战友们一定会后悔,后悔生前总以为自己身体棒棒的,工作再累也能扛得住!可是,他们偏偏却忘了,自己的角色还是家里的主心骨。“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一走,唯有留给家人的是,无尽无休的悲伤。

没想到的是,真实的悲伤就在我们鲁院同学中发生了。而此刻,我多么希望,世凯兄还能乐呵呵地在微信同学群里与大家聊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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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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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交警曝光行人闯红灯被起诉

法院终审判决:不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赵家新 通讯员 郭正芳 甘建国

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信曝光行人闯红灯照片,当事人认为名誉权被侵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继续上诉。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盐城交警的曝光违法行为是为提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没有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2016年10月13日17时许,韩某、周某在盐城市区建军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过马路时,被盐城市交警支队装置在路北的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拍照。10月25日,盐城市交警支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盐城交警微发布”曝光了一批行人闯红灯照片,其中有韩某、周某两人闯红灯的照片。韩某、周某认为曝光行为致使他们名誉受到影响,给他们精神造成伤害,于2016年12月5日起诉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删除曝光图文信息,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抚慰金、起诉费、律师费等2万余元。

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盐城市交警支队利用微信公众号曝光违法行为是为警醒群众,扩大宣传效果,客观上没有对二人的名誉权构成侵害。一审判决驳回韩某、周某诉讼请求。两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盐城市交警支队装置的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只有在红灯状态下,行人越过等待区时才会进入识别抓拍模式,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盐城市交警支队发布内容客观真实,目的是用于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11月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盐城市交警支队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出行环境,除加大常规执勤执法力度外,还充分借力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科技产品,采取实时曝光、违法抄告、交通失信惩戒等方法,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倒逼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已曝光“闯红灯”者3.2万人次,有效破解“中国式过马路”治理难题,逐步形成行车走路的“盐城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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